我和同学在淘宝上买了学习课件,用于自己的学习。这算侵权吗?违法吗?
法律分析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版权应该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过了一定时间后,作品的产权会失效,但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侵犯著作权:1、侵权方存在侵权事实,未经原作者许可,在网络或者其他渠道发表原作者的作品;2、未参与作品创作,在作品上署名的著作权人;3.剽窃他人成果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视为单独创作的作品;6.未经同意出租他人作品的。因此,购买学习用课件并未进行销售和传播,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暂时许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通过投影仪、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十一)播放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播放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拍摄音像作品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