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中考可以上技校吗?

当然了。

昆明2015高中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2015昆明市高中招生学校类型: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具体学校、专业、招生地点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法

(1)申请条件

2015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1997年9月1后出生),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2015初中毕业且户籍在省内其他州(市)的子女在初中、县(市)区招办按照《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昆招卫[2014]4号)的规定,

在我市初中就读但未完全接受三年初中教育的学生,即未取得连续三年学籍(7、8、9年级)且户籍在省内其他省(市)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由户籍所在地招录机关出具同意证明,向学校申请借读,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和考试成绩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和中专(职业高中):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

2.被第一条所列学校开除或者责令退学未满一年的;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生由学校招收;个人考生和往届学生按户籍隶属关系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录机关咨询报名。在昆明市外就读的昆明市户籍初中生要求回昆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须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取得云南省统考成绩的除外)。在全市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3)身体健康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体检(简称体检),体检结果是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县(市)招录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体检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宽严相济、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项目受限的,体检人员应明确注明受限报告的专业;不合格者通知学校和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情况,今年将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和指导,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由各县(市)招考机构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家长所在单位、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实施。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入高中入学学生电子档案,作为招生学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中考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2015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1.考试科目。

二年级是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初三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生物、历史在全省统一选考。

2.试卷命制与阅卷。

除省教育厅的生物、历史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由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3.考试时间。

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6月28日、29日、30日组织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体育考试于2065年3月17日至5月10日进行。

考试科目一览表

日期

时间

家族

时间

家族

6月28日

(周日)

8:30-11:00

中国人

14:00-15:40

16:30-18:00

物理学

历史

6月29日

(星期一)

8:30-10:30

数学

14:00-15:40

16:30-18:10

化学

思想道德

6月30日

(星期二)

8:30-10:30

英语

14:00-15:30

16:30-18:00

地理

生物

7月1日至7月2日

(星期三、星期四)

信息技术

4.考试管理。

昆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含安宁市、嵩明县、板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统筹管理,各县(市)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试管理。开发(度假)园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由原行政县(市)区考区组织管理,由玉溪市纳入阳宗海景区的杨总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乡镇参加,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生座位必须是单排、单排、单排,严格执行不同学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我们学校的老师不允许监考我们的学生。

5.入学考试成绩由招考机关以《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考生。考生自己认为通报的考试成绩和自己估计的成绩有很大出入。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到市招考院或县招考机构查询并办理相关查询手续。

6.其余未尽事宜按市招考院相关通知办理。

(二)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涉及的科目和分数。

根据《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原始成绩,经比例换算后,记录每一名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的招生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按照试卷原始分数的100%计入联考成绩;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按试卷原始分数的80%计入入学考试成绩;信息技术科目按试卷原始分数的50%计入联考成绩;体育科目按原考试成绩的50%计入入学考试成绩;升学总分880分。

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1)额外护理项目

下列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给予额外照顾:

1.今年初中毕业生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教育部、体育总局组织的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体育竞赛(奥运项目)中获得前八名。获得过运动员、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中国台湾省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学技术奖励的华侨亲属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的民族乡,就读当地初中;云南省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

3.公安部表彰的烈士子女、一、二等英模子女;驻二类以上(含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驻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和受到县级以上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

相关额外护理标准另行通知。

(二)加强对学生申报额外照顾的管理。

1.申请额外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普通高中招生额外照顾登记表》2015,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额外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信。申请额外照顾的学生名单和项目将在学校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高中招生

(1)填写志愿

1.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将于7月1日至7月8日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并报招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其志愿申请。

(1)在主城五区注册并在五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到所在学校办理填报志愿手续。具有郊县(市)户口,在本县(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2)除(1)情况外,具有我市户籍但在昆明市户口所在地以外县(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次日,就读学校应通知考生于7月2日至7月5日持原户口本和准考证,返回户口所在地招录机关,办理变更考号、填报升学志愿等手续。

(3)根据资格审查结论和学校招生范围,随迁子女到学校办理升学和填报志愿手续。

(四)个人考生和往届学生,按户籍隶属关系,于7月2日至7月5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咨询和志愿填报手续。

2.各初中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填写市招考院公布的招生学校目录和具体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内容,注意了解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学校住宿条件等,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考生志愿必须网上填报并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报考普通高中,志愿在“昆明招生考试院工作网”上填报并确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自愿填报并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打印志愿信息表,须由考生及家长签字,并交招录机关备案。

(二)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三批,每批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批考生报读外国语学校、飞行员、空乘特长生班,主城区面向郊县(市)招生学校;报考省一级高中(含同批次录取的普通中学)的第二批考生,按照“统招择优录取学生志愿”和“定向择优录取学生志愿”的顺序录取。高中录取时有未完成定向生招生名额的,纳入统招,参考志愿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第三批考生就读于二级高中(含普通高中特长生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

普通高中公办生招生严格以考生志愿和学习成绩为依据。已按本人意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任何学校擅自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得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违反规定的学校应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应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主城区五区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郊县(市)考生报考县属普通高中,按县(市)招考机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开发(度假)园初中毕业生在考区按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杨总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区五区考生范围填报志愿录取。原户籍在官渡区板桥的考生,按照主城区五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录取。

(2)主城区部分高(端)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到郊县招生。按照昆明市主城区现行高(端)郊县班招生政策,招收滇中工业新区原安宁市、嵩明县考生。

昆一中招生200人,昆三中招生170人,昆十中招生100人,昆十四中招生100人,管一中招生50人,管二中招生100人,经开发区招生50人。

(3)主城区部分普通高中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实行全市各县(市)、区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云南民族中学招生100人,昆明外国语学校招生15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招生50人,高辛三中招生100人。

昆明市实验中学招生90人,昆明试点班招生40人,昆明市第三十中学招生100人,昆明市第五中学招生50人,昆明市第九中学招生150人,昆明市第十七中学招生50人,昆明市五华实验中学招生120人。昆明艺术学校普通高中班招生110人,昆明财商学校综合高中招生50人。

大云高级中学姚兴校区招生80人,大云高级中学呈贡校区招生50人,昆艺中学西山学校招生15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招生90人,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世纪金源学校招生200人。

(4)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招生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招生1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注册考生招生1女子春蕾班(40人)。考生按县(市)区妇联要求填写春蕾班资格审查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志愿,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3.报考省一级高中的主城区五区考生(完)(师大附中、一中、三中、八中、十中白塔校区、十中求是校区、十二中、五中、六中、一中、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二中、昆实验中学、大云高中姚兴校区、

4.在主城区一级高中(含参与同批次录取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定向录取30%。定向优选生录取计划数包括分配给初中的定向招生指标和传统体校体育网生定向招生指标。定向优选生招生方式有:

(1)达到各一级高中(完)中学(含同一批次招生的学校)定向优选生指标下的具体初中。主城区定向优选生范围和指标分配另行通知。

(2)不推荐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的初中生和借读其他学校的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定向、择优录取。

(3)在校第三年中学生学科考试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的学生,可作为定向优选生录取。

(4)具有定向择优录取资格的考生,可按招录机关规定的划片范围填报一所省级高中(含同批次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市招考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录取学生的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人数指标择优录取。一类、一类高中(端)学校将最优秀生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划定最优秀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其他一级高(端)中学校以主城区一级高(端)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定向、择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五)传统体育网校招生按照昆明市传统体育项目(网)学校招收体育网校学生的相关文件办理,招生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内容、选拔标准、录取名单等向社会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程序公开选拔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5.郊县(市)要参照主城区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中(端)生招生计划,定向生中招高中生比例不低于30%。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滇民办[2065 438+04]6号),依法加强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核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籍管理。昆明户籍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应参加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自主招收其他州(市)考生,不得违规招收成绩低于昆明市确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拟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不得自行安排入学再补办入学。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计划,加大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力度,按照省市招办的统一安排,有序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日常教学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成果、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措施,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吸引力,引导青年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围。

2.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制度。各招生学校的学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在云南教育网、云南招考频道、云南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版)发布。无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批准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相关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3.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65 438+05]70号)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招生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生。欲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职业学校、初中毕业生(含参加或不参加中考者),须到当地招考机构报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后,方可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的高中阶段学生网上报名进行确认,采集信息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报名编号”。

(2)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入学的),由拟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后,经核实后,方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为加强云南省招生考试网的安全管理,在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的基础上,增加了USB Key(招考用u盾)的管理,加强了用户身份的认证。所有中职学校必须持招考u盾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网。

4.改进职业学校招生方式。

(1)招生对象。(1)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如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和服务一线工人、下岗职工等。

(2)录取方式。2015起实行“考试录取、报名录取”的招生方式。五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医学专业,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其他专业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然后学校根据实际人数到招录机关办理录取手续。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入场时间。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将于8月至6月分阶段进行11。

(4)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生机构正式录取就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5.省外录取的学生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职业学校凭证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焦云发电〔2008〕99号)执行,省外凭凭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为户口或落户;学校必须遵循文件的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学校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中考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环节,确保试卷保密安全,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严明考试纪律,加强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公开”、“十严禁”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诚信招生、规范招生。严禁各类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宣传招生,不得有偿招生。严禁买卖学生或变相买卖学籍、将学籍与其他学校挂钩、以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立项、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勤政廉政的理念,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工程。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招生工作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招生考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必须彻查,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63102385。昆明招生考试院位于翠湖北路小纪坡5号。电话号码是:65311309,6531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