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为促进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绩效考核,更好地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性,根据《东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激励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刘冬镇中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职工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开拓进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促进全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评估和分配原则
1,坚持“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成绩优秀,奖励优秀”的原则。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绩效考核的薪酬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
三、实施目标
全校正式在编在职教师。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评分方法
考核* * *为100分,内容和权重为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40%)和教育教学绩效(20%)。
1.出勤率。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旷工1天扣5分,签到签退一次扣0.1分,婚丧嫁娶生育等节假日按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学期病假2天内,签到或签退少于5次不扣分。考核依据是学校(单位)的考勤记录。
2.工作量。量化学校所有岗位的周工作量。把所有教职员工的周工作量加起来,得到全校各岗位的周总工作量,再除以全校教职员工总数,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人均周工作量。教职工工作量分数除以教职工每周实际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数。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岗位周总工作量÷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量,各岗位工作量可参照《县域中小学教师标准工作量核定指导意见(试行)》核定。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点考核预习、考试、审批、辅助、考试、研究等常规教学的实施情况,以及参加教研、教研活动的情况。引导教师在平时落实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施素质教育。对非教学人员的这次考核,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根据《刘冬镇中心学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我校教育教学过程考核按照3:1的比例分为教学常规和教研活动,即教学常规30分,教研活动10分。2009年,考核分数按中心校两次考核结果比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教学常规得分=学期教学常规考核得分/40×30
教研活动得分=学期教研活动考核得分/30×10
对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中心校将根据其参加学校教研活动的情况给予加分。
4.教育教学成果。主要考核院系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有其他工作的,根据兼职情况,将考核分值按一定比例分为教学分值和兼职分值,分值采用分项考核计算。学校(单位)要根据岗位任务目标和各项布置的任务,制定非专职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细则,认真严格做好考核工作,并量化为分数。根据幼儿教育的特点,从安全管理、活动成绩、学额巩固三个方面对幼儿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考核。其中,活动成绩10,安全管理与学校名额合并10。
专任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分根据中心学校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按比例给予。考虑到少数学校老师上课的矛盾,其他老师的课程成绩达不到全镇平均分,可以按照进步值给分。凡一学期比上学期提高两个名次的,可视为达到全镇平均分参加考核。极少数接班教师的进步值虽然没有增加,但他们所教的科目与全镇平均分的距离明显缩小了,计算考核分数可以提高一个档次。
非教职员工教学绩效考核如下:中心校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给予10分;校长办公会成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非教职员工进行评价,满分10。
5.师德师风方面,对违反《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东至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未组织处理的,将酌情从绩效考核分值中扣除。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分数的20%、3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我校平均绩效工资(扣除班主任津贴后):
(1)在中心校担任监事、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工会主席;离退休不远了,休息由组织安排。
(2)挂靠、转移中心工作。
7、男教师年满58周岁,女教师年满53周岁,由组织安排休息,享受人均价值80%的绩效工资。由组织安排休息的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教,否则将按规定扣除其全部工资和津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学校的激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请病假2个月以上者;
(2)一学期内非组织安排脱产学习两个月以上的;
(3)停发工资。
五、激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员工激励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将每位教职员工的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教职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之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绩效考核得分之和,得出得分。分数乘以员工的绩效考核分数,就是员工应得的绩效工资金额。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学校绩效评估总分
=员工个人绩效工资
2.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班主任津贴标准(全年按10个月计算)根据基数和学生人数制定:小学每月基数30元,每个学生每月累加0.5元,小学班主任每月津贴不超过60元。班主任的津贴从全校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根据中心校考核结果和评分率发放。
按班额每月发放标准×考核分数÷100=班主任个人月津贴。
第六,绩效工资的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激励性绩效工资每年6月65438+2月提交考核方案和考核发放结果,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通过个人账户直接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
七、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1,学校应根据上述评价办法完善具体评价细则,评价方案(细则)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人员出席,半数以上参加人员同意。评价方案(细则)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一般不得更改。如果在操作中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明显不公平,仍将通过上述程序进行修改。评估方案(细则)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评估的分数必须由原始依据确认。按照标准化程序,批准绩效工资分配的细节和计划;不符合规定程序,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批准。
2、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应公开透明,并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询问。量化考核得分公布后,应当公示不少于3天。如有意见,应及时核实。如果考核分数有误,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数。如果考核得分较低,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我,告知我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查和申诉。各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查和申诉的答辩工作。
3、中心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的具体实施。其成员如下:
群组长度: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
4、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考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的,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估。对在考核中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八、纪律要求
1、本办法实施后,各学校不得以其他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规收费、集资或摊派,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激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激励性绩效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3.凡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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