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实验高中学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

3.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元庄路6号

4.基本信息:

首钢工学院创建于1978。它的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工科院校。1994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学院以环保、机电、建筑、管理等工科专业为主,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1999之前,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生,拥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后学生主要分配到首钢。随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学院确立了培养特色鲜明、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与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系、成人教育学院等院系。设置市场营销与规划、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近30个高职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统一面向社会就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会计(涉外)、物流管理等23个专业。

第四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和招生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收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住宿: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大学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省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录取优先原则:高校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九条同等条件下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画)专业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色盲、色弱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通知发送:网上录取完成后,经省市考试院高招办同意,首钢工学院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四章注册和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报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逾期不到学院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参见首钢工学院新生须知。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培养依据:新生注册后,学校按照《首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首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第十六条证书颁发方式: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本章程实施时间: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首钢工学院以往关于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元庄路6号邮政编码:100144。

电话:010?5980580359805806598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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