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公立小学招生模式

广州市花都区公立小学招生模式

答: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全市公办小学网上招生。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期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报报名信息。

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花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良好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65 438+0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傅贵[2065 438+08]9号)精神和上级招生法律政策的统一部署 如《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现通知如下:

一是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服务区域,确保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政策全覆盖。我们将继续采取单校或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行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安排。

严禁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升九年等做法。秀全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与辖区其他公办初中相同,采取定点对口、电脑派位招生。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按规定范围招生。本辖区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应在花都区招生,不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具备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需向花都区教育局提交跨区招生申请(包括学校生源分布、留名额、跨区招生计划数等。),初审通过后将上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批。各校跨地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0%,不得跨市招生。地区内学生的界定依据:穗生以户籍或小学毕业来界定地区;非广州籍学生,凭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其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证件)之一的住址,或其小学毕业身份界定地区。

(2)对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招生计划采用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继续在全市统一平台上实施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花都区教育局将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工作。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计算机派位确定入学资格并在花都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招生简章、备案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包括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在发布前应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三,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报名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数据审核、电脑派位(或直接招生)、录取、注册等工作,确保没有任何公办或民办学校可以提前选拔或锁定学生。 对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公办学位,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其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第四,深化非法招生治理

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测评、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寒暑假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机构联合招生。学校应当均衡安排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按照学生成绩安排班级,不得为安排班级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国籍,同一国籍,国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出现“国籍分离”、“双重登记”等情况。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违规举报和受理投诉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招生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并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的行为。 对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或建议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违规民办学校要与年检挂钩。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1。)

动词 (verb的缩写)保障相关群体的受教育权。

继续做好在穗学生、军人子女、合格人才子女、合格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扩大对学生的政策照顾范围。

(一)符合广州市政策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见《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政策照顾审核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学生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内重点企业职工子女、原公安警卫、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参照《花都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港澳人员子女入学的实施办法》, 以及符合条件的“花牌”持有人子女(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户)子女和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具体情况请咨询企业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材料后,在公办学校就读。

(2)我区将继续完善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积分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条件,将剩余学位安排给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照顾政策的人员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2018〕9号)及其实施细则,积分制服务按照个人自愿、属地适用、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实积分,方可申请积分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入学详见《花都区2020年随园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三)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当地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通过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送货上门等方式,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等与普通本地户籍学生一致。学位安排详情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批;延迟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指导中心的服务范围、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不及物动词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

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属地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增加和保障公立学校的学位供给。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的法定职责,做好涉嫌辍学的适龄儿童调查和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指导中心要制定属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七、提高服务水平

区教育局要与区公安局、广州市区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部分地区学位供给不足的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等的沟通。,提前查询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数据,准确有效地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家长办事材料。各指导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尽快排查招生信访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信访矛盾。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清学校周边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的基础上,结合地理、交通等因素,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地段,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后正式下达,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的新生办理学籍。

八、招生信息披露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制定本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包括招生政策、招生地点、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并于当年4月20日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及时联动媒体对社会进行解读、宣传和引导,确保招生信息公开。花都区各镇街义务教育招生简章、招生时间表、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批次、教育指导中心招生规则等一切以官方公告为准。详见区政府门户网站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九、花都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方式、顺序和程序。

(一)花都区适龄儿童就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招生对象:小学阶段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是6岁以上的儿童。凡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一年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地段生: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为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证明地址一致,监护人须占有房产100%,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利登记证明或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房产须为住宅。孩子和父母在花都唯一居住的地方(孩子父母在广州没有住房单位,自己买房,租房等。)是直系祖先,所以需要随户籍居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可以按照入学地点在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时,教育指导中心将统筹安排学位:一是二手房原房主有子女在对口小学就读,年级1-5;二是网上登记截止后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三是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8月27日前网签;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到最近学校的距离是一条直线。公办小学的招生区域原则上在学生户籍地址到学校3公里以内。

当学位需求数量与学位供给计划严重失衡时,按照入学时间顺序安排对口学校招生。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的,优先考虑其实际居住地,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详见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招生总体安排主要是落实当地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而不是确保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果无法安排,可以回户籍所在地。

(三)在民办学校就读: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在公办学校就读资格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就读。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非花都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当年前,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确需申请入读花都区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入读民办学校。

3.非隋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学校就读”的精神,我区首先要保障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接受义务教育。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着“多渠道、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以下适合的方式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或花都区政策照顾生条件者,可持相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以按照《花都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出现供需矛盾。建议他们还是需要申请积分制;

(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工作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验的,可以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4)联系私立学校招生。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需要,通过就读私立学校来解决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二)花都区适龄青少年就读的主要途径。

1.花都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在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入学。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生就读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其在辖区内公办初中就读。

(3)民办学校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放弃教育部门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

2.非花都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统筹安排:非花都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回户籍所在地;非花都区户籍、毕业于我区公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确需在我区就读的,由小学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读者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入读民办学校。

3.非穗小学毕业生。

参照以上“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

4.社区支持公立学校的社区所有者的子女。

参照上述社区内配套公办学校“非穗籍适龄儿童”及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顺序。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的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照顾生入学问题;

3.解决随迁人员子女在广州的“积分申请入学”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在满足上述1、2条件的前提下,为回穗(区)学生预留适当数量的学位后,剩余学位用于解决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申请人积分入学问题。

(4)入学手续。

1.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全市公办小学网上招生。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期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报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和提示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具有入学资格。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患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能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7日至28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补充报名申请,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初中招生:非市区初中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招生;2020年起,市区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秀全外国语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黥布中学;南校区: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区实验中学、镜湖学校、嘉兴学校、雅瑶中学;西校区:匡余伟纪念中学、美丽典雅学校、九潭中学、雅正学校;北学区:秀全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元轩中学、育才学校、长岗中学、华东学校(原华东中学)可为市区初中学生提供寄宿。各教育指导中心在小升初完成公办学校对口直升数据核对或志愿填报电脑赋值后,公办初中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3.9月1前,各中小学已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报名和审核工作。

十、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花都区辖区内集团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生在学校(园区)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直接入学(不择优)。

1.花都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由花都区教育局核实,办学团体的成立、招收和退出需经花都区教育局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集团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民办幼儿园与民办中小学为同一举办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为准;

(2)民办幼儿园与民办中小学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有效期内)。

如果是“名校民办”,除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外,还需提供授权办学方的书面确认,集团内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均获得其授权办学。

2.经我局认定为集团办学校的,集团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集团要求的学生,如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生。具体措施如下:

(1)集团办幼儿园直上小学。属于上述“1”中提到的同一办学集团,集团内的幼儿园适龄儿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到集团内的小学就读。他们的提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园就读至少一个学年,即至少从大班开始在读园就读(以孩子学籍或入学缴费凭证为准)。幼儿园提供直飞学生花名册和放弃直飞学生花名册(须附家长签字的放弃直飞确认书),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只有符合直飞条件的学生才能晋级。

(2)集团化办学的小学毕业生直接上初中。属于同一个办学集团,集团内的小学毕业生会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上集团内的初中。其晋升须满足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在我校就读近三个学年(即4-6年级),以广州学籍信息为准。学校会提供一份被直接升本的学生名册和一份放弃直接升本的学生名册(必须附家长签字的放弃直接升本确认函),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只有符合直接晋升条件的,才能直接晋升。关于直接入学条件中的时间要求,设置了一个过渡期。2020年小学毕业生必须在2019学年(即六年级)继续在学校集团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要在近两个学年(即5-6年级)继续在该校群学习;四年级的学生要连续三个学年(即4-6年级)在学校组就读。

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在集团内学校入学的人数大于集团内学校招生计划的,由花都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入学资格。

(二)九年义务制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同一个办学许可证,在同一个用地红线内)招收初中阶段学生。本着小学毕业生自愿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直接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他们会面向社会招生。升本须满足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在我校就读近三个学年(即4-6年级),以广州学籍信息为准。学校会提供一份被直接升本的学生名册和一份放弃直接升本的学生名册(必须附家长签字的放弃直接升本确认函),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只有符合直接晋升条件的,才能直接晋升。关于直接入学条件中的时间要求,设置了一个过渡期。九年义务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上我们学校的初中。2020年小学毕业生须继续在我校就读2019学年(即六年级);目前五年级的需要继续在我校学习近两个学年(即5-6年级);四年级的,必须是连续三个学年(也就是4-6年级)都在我校学习。

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报读我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我校初中招生计划的,教育局将组织这些毕业生进行计算机派位,确定其入学资格;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我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我校初中招生计划的,由我校直接录取。

(3)补充录音。第一轮报名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可分别于7月20-21日(第一次招生)和8月25-26日(第二次招生)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报名流程。民办中小学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5。

XI。本通知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应根据实际评估情况进行修订。

本条及其附件所称“父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和国家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