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征地最新动态(洛阳征地拆迁)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8在洛阳市的实施

关于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的通知

洛[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省政府于2月2日下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农用地31.581公顷, 洛龙区李村镇李东社区等4个镇建设用地18.963公顷,未利用地0.5702公顷。 以上* * *面积为51.1142公顷,作为洛阳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集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类型、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用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5.3638公顷,其中农用地5.2008公顷,未利用地0.163公顷。

四个区域:东部为灌溉地,西部为李南的社区和村庄边界,南部为李南的社区和村庄边界,北部为灌溉地,拟用于科研和教育。

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1.8052公顷,其中农用地11.3632公顷,建设用地0.1669公顷,未利用地0.2751公顷。

四个区域:东至利东社区村界,西至本社区水浇地,南至本社区水浇地,北至利东社区村界。该地块计划用作科研和教育用地。

征用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4266公顷,其中农用地0.2945公顷,未利用地0.1321公顷。

四个区域:东部水浇地,西部水浇地,南部水浇地,北部水浇地,拟用于科研教育。

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0.18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

四个区域:东部城市用地、西部城市用地、南部水浇地和北部水浇地,拟作为商业用地。

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14.094公顷,其中农用地3.0335公顷,建设用地11.0605公顷。

四个区域:东至孔明街,西至本小区的城市用地,南至本小区的城市用地,北至本小区的城市用地,拟作为商业服务用地。

诸葛镇刘晶社区征收集体土地7.5599公顷,其中农用地4.8626公顷,建设用地2.6973公顷。

四个区域:东至诸葛社区村界,西至本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本社区村庄,北至本社区水浇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4.4104公顷,其中农用地4.3878公顷,建设用地0.0226公顷。

四个区域:东部城市用地、西部刘晶社区村界、南部水浇地和北部水浇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征收龙门街道办事处李屯村集体土地3.2272公顷,其中农用地2.2381公顷,建设用地0.995438+0公顷。

四界:东至陆界,西至陆界,南至陆界,北至陆界。计划用作住宅用地。

征用龙门街道办事处南流村集体土地0.808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界:东至陆界,西至陆界,南至陆界,北至陆界。计划用作住宅用地。

龙门街道办事处上屯村1.4569公顷集体土地将被征收,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界:东至陆界,西至陆界,南至陆界,北至陆界。计划用作住宅用地。

官林街道办事处新庄村集体土地0.0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7公顷,建设用地0.0423公顷。

四界:东至陆界,西至陆界,南至陆界,北至陆界。计划用作住宅用地。

官林街道办事处联庄村集体土地1.7272公顷被征收,其中农用地0.0087公顷,建设用地1.7185公顷。

四界:东至陆界,西至陆界,南至陆界,北至陆界。计划用作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宜宾分局、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将依法处理。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征地范围内搭建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或按违章建筑无偿拆除;

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树、花草和增设地面附着物,否则不予登记和补偿。

6.该批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政府和宜宾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调查、登记、确认、补偿和安置工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