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实验中学招生条件

黄岛实验中学的招生条件有两个: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非户籍适龄儿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至少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2、至少父母一方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在工作地有稳定住所(有自己的住所或办理)。

一般实验中学都会按照成绩递减的顺序招生。只要订单足够,他们就可以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将先招收在本区户口所在地拥有住房的学生,再招收在户口所在地拥有住房和在本区外户口所在地租房的学生,再招收在本区外户口所在地租房的学生。如果超额完成招生计划,部分超额学生会被分配到有空缺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