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警察状况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正常身体条件。其中,警岗要求身材良好,无特质,无明显五官、缺陷、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严重扁平足;裸眼视力4.8以上,或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m,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身高不低于1.60m,体重不低于45kg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出生在1971 3月1至1988 3月31之间),报考警察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毕业证书在65438+2004年2月31之前取得),且均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就业期间未将户口迁回山东的山东省外高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经有公务员身份的人不能报考;本人有应当回避的亲属的,不能报考所在单位的职位。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和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中小学教师必须征得市教体局同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2005年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能报考。
未被公安机关录用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民警增加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的《公安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安排是:
5月13下午2: 30-4: 30公共安全基础知识
5月14,早8点-165438+凌晨0点。
下午2: 30-4: 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非警察岗位的60%,报考警察岗位的40%,报考警察岗位的50%,报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30%,报考公安基础知识的20%,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贴出。在确定的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确定不同岗位的聘用人数。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就业计划不足10的,比例为1:3;未达到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会公布。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主管就业机关。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同意报考单位的介绍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现工作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出具)等材料;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书面准考证、户籍证明、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准考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确定的成绩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试合格者需缴纳面试考试费,70元。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到农村和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进行现场认定时,出具当年毕业生主管就业机构出具的报到证,参加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的毕业生出具团市委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采访
面试的内容是作为公务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评分。面试结果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低于65438+计划聘用人数0.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聘用考核范围的人员。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岗位比例的,进入聘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聘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成绩。将公布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名单。
3、体能测评(仅针对警察)
申请参加警察面试的人必须接受身体健康评估。测评项目为男女100 m× 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女800 m长跑、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体能测评为标准测评,测评结果按四项各占25%的百分制计分,不计入报考人员总分。标准分40分(含),不达标者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面试人员体能考核不达标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评分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省人事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果张贴在测评点。体能测评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录取
组织人事部门按计划录用,按高分到低分划分职位(如总分相同,优先录用笔试成绩最高者;笔试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进入考核范围的,从德、能、勤、绩、避等方面进行等额综合考核。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的,不对进入范围的其他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考试或体检不合格者,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从依次进入本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后考试、体检不合格者,需从本岗位其他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考试录用范围的应届毕业生,需在考试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和体检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提出具体单位和岗位的聘用意见,分别报烟台市委组织部和烟台市人事局审批,办理招聘派遣手续。
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不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将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确定的岗位和级别发放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被聘用人员需要转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检查和监督
为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做到政务公开,所有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会张榜公布,公之于众,让群众接受。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的规章制度,及时严肃查处录用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公务员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号)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6年公安人民警察统一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