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今年什么时候报名教师资格证?为什么还没上报?

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没有报名。

教师资格证考试不是每年都举行的。

今年的考试已经考完了,去年就报名了。

关于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0

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黑教师〔2009〕221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关于〈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师〔2004〕274号),为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范围和对象

申请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申请人应为具有国家学历的人员(含2010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

2010普通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另行通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外,还必须是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者拟被高等学校聘用为教师的人员(相关问题说明及解释见附件1)。

第二,关于修复的范围和对象。

补考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关于补救教育和心理学课程的范围和对象。

1.报考教师资格类别且为非师范教育专业相应级别合格毕业生的,以及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在学历教育期间未选修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或选修上述课程但考核不合格的,以上人员均应按规定补考相应级别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2.下列人员在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持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拟聘用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参加省师范大学培训中心组织的2007年、2008年、2009年岗前培训,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心理学证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在其他形式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中取得的成绩,如短期培训,或在其合格的学术教育期间在教育学和心理学分支中取得的成绩,不能被视为在教师资格中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

(二)构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范围和对象下列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构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1.报考教师资格类别的为非师范教育毕业生;

2.虽毕业取得师范教育合格学位,但在学历教育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或者教育教学实践考核不合格的;

3.虽取得师范教育专业合格学位毕业,在校期间参加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但长期未在教学岗位上或承担过教学任务(从申请教师资格时起至10周年及以上)。

(三)、修理内容

(1)教育学、心理学补课。

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根据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补考相应级别师范教育专业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补考学前师范教育专业规定的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课程;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补考中等师范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补考高等师范专科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补考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纲要》(教研部发[1997]6号)的有关规定,补考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相关内容。除基础理论和知识外,重点讲授师德教育、教育教学理论、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

(2)补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内容。

化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教师专业能力和技能的理论、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应重点学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理论)(主要运用上述基本理论进行案例分析)。

为帮助教师资格申请人有针对性地学习,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能力水平,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补课教材(黑龙江省教师资格培训与考试用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2004年6月出版)进行了修订,供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补课。

三。补考课程和考试报名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考试报名时间2009年11.2-1.1.03。(上午8:30-下午4: 00,午休,周六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

牡丹江市:牡丹江教育学院(立交桥下),电话:0453-6955424。

宁安市:宁安市教育局电话:0453-7683842

东宁县:东宁县教育局电话:0453-8987906

绥芬河市:绥芬河市教育局电话:0453-3936335

穆棱市:穆棱市教育局电话:0453-3123825

海林市:海林市教育局电话:0453-8867009。

林口县:林口县教育局电话:0453-8975892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注册办法: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补课,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补课。

2.报名时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填写《黑龙江省补充教育、心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报名登记表》(见表2)。师范专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籍档案原件和毕业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报名时,应认真审核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履行报名手续并进行登记,留存其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或拟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备查。

四、关于补课考试工作

(一)参加相关课程补考的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补考任务后,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2)考试分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笔试)三篇试卷,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各科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不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补充课程教材内容。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生活化试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0 65438+10月23日,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为:

8: 00-10: 00考试教育学

10: 30 —— 12: 30考试心理学

14: 00—16: 00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

(三)考试由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由所在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地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根据申请情况和相对集中的原则,请关注牡丹江教育网。

(四)考试结束后,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卷。评卷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将考生的考试成绩录入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考生在补考期间的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省内录取考试成绩,核对补考总成绩,打印《补考成绩册》发放到各市(地)、各高校。各市(地)、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成绩册,在登记表相应栏目如实填写补考人员的补考成绩,并将此表载入自己申报教师资格的档案备查。补考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应以报名表作为补考相关课程并合格的依据。

动词 (verb的缩写)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1.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与素质的辅修课程与考试

补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人员,应按规定自学,参加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培训资格单位组织的培训(见黑教师函〔2009〕176号),报名者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全省组织的考试并考核合格(此成绩仅当年有效),方可申报教师资格。有关补考事宜,详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补考的通知》。

2.论教育教学(测试)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试讲三个部分。其中,笔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与教辅、心理学课程一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合格(此成绩仅当年有效),还应参加相应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和试讲。

3.关于思想道德调查问题

思想品德是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需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申请人应当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的考察。思想品德或教师职业道德有严重问题或有犯罪记录的,不得申请和承认教师资格。

4.关于普通话测试。

普通话测试工作。没有普通话合格证书的,可以在报名时到市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也可以由报考人员本人到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普通话测试标准按黑师发[2004]274号文件执行。此项工作必须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前完成。

5.关于体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的体检应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中,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的教师体检,由受理报考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其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以下要求办理:同时,具备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条件的本科院校在职或拟报考人员直接到我院体检,不具备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条件的本科院校在职或拟报考人员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6.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费用。

培训费由有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按规定收取;审查费按黑甲联[2009]59号文件执行。

7.关于教师资格培训、考试、申请和受理。

考试合格后,申请并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于2月底至3月初2010到培训受理机构进行确认,申请教师资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作品集》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面试、试讲、确认时间为2000年2月25日+3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牡丹江教育在线公布。(www.mdjedu.net)

8.关于教师资格和结果的公布和报告问题。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成立专家组,按照各自分工及时组织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条件不合格等问题的申请人,要及时对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反馈给举报人,同时通知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各县(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工作后,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于2065438年3月10日前将各类统计报表和认定信息数据磁盘报市教师资格办公室。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着眼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的导向作用和对全局工作的重要影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认识和把握教师资格与聘任的关系。同时,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鉴于今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必要的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高校要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必须以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正式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解读认定政策。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改变法定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

3、严格按照公开承诺时间开展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工作安排意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鉴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加强鉴定工作的管理,完善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要加强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下级部门的鉴定结果必须报上一级鉴定机构审核备案。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为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促使社会各界关心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师队伍建设,让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了解和掌握教师资格政策,积极营造吸引优秀社会人才从教的良好氛围和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黑龙江省关于〈实施细则〉的办法》(黑教师〔2004〕274号)。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