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实验中学招生信息
一是全面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1)
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辍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全面排查、严惩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招生(以下简称审批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在学校所在县(市)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文末)。民办学校在审批招收不足时,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启动面向全市的招收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城市招生。
2.招生目标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规则,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入学规则执行。台州湾新区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括椒江区和路桥区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批准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括原属椒江区、路桥区的台州湾新区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批准地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符合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指户籍经民办学校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指小学学籍经民办学校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限七年级注册);
(3)房地产。指父母或监护人的财产经民办学校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4)商务工作者。指父母或监护人在经民办学校批准的场所从事经营和工作,并符合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当地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3.受地方政府委托并承担部分学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学区范围,按照公办学校相关政策招生,不得择校招生;非学区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方此前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达成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学生,相关学生按协议录取,不允许学生选择。
(3)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的,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下达到县(市、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区教育局负责审批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编制跨区域招生计划,并下达至三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地要将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纳入当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者扩大班级规模。小学和初中的班级分别不得超过45人和50人。
(4)
就近入学严格免试。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认定或预约争夺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育艺术特色学校与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不一样)可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技术评价,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计划须报教育、文化或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5)
严格执行均衡的班级安排
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置教师。严禁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准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学校不得对已录取的学生进行劝阻或变相劝阻,不得在在校期间中途扩大班级或增加班级人数。
(6)
严格学籍管理。
招生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的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严禁与学籍挂钩,做到“同国籍”。
二、全面推行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注册
(7)
开放注册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上平台、招生服务系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咨询方式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
(8)
同步在线注册
全面实施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注册、同步招生,具体注册时间由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李哲办”手机APP,填写承诺书后,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中任选一所进行报名(具体流程以报名指南的形式另行发送)。从民办学校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填一个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通过登录系统修改报名信息,但报名时间到期后不能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实,核实不通过的,告知家长补正。
(9)
同步注册
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录取和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分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 .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所有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还要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换名单,具体数量由各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自愿放弃入学机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学位缺额自上而下采用递补名单方式递补(市区或全市招收的民办学校递补入学限于分配名额的县(市、区)。如发现学校在补录录取过程中有劝退或变相劝退行为,其空余学位将被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得使用。
3 .经批准开办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按原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录取。已正式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至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充招生。审批地招聘仍不足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再进行跨县(市、区)招聘。招募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未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招聘人数应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九年义务制学校的小学生可以直接升入初中。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学生;直接生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或初中招生计划多于小学直接生人数的,按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进行招聘。初中学生的晋升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前完成。
6.计算机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实施,录取过程由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进行监督和公证。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计算机抽签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提供。
第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的接纳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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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随行儿童上学。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入学。各地要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主要安排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对公办学校学历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11)
保障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各地要做好与残联等部门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工作,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将被安排就近就读正规学校;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送其入学,并通过各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12)
确保优抚对象等儿童入学。
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优惠政策,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合格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问题。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13)
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统一规定所辖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不得在其他时间安排面向学生和家长的开放活动。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入学,不得组织任何测试(考核、科目练习)和面试。
(14)
做好“数字化”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及时将本地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与市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优化工作流程,方便家长办理事务。全面实施数字化招生,发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信息,报名、审核、录取、公布成绩的全过程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15)
推动高质量、均衡发展
各地要积极推进本地区学校的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6)
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整
各地要根据学校规模控制、班级规模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学生红色预警信息。对于注册生招生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相对便利的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注册生招生分流调整。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十七)
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8)
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招生全过程管理,严格把关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行为,建立违规行为通报曝光机制。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或督促整改。
(十九)
严格的招生纪律
严禁学校偏离“公民同招”等规则,进行提前预招、跨区域预招、超出批准计划招生、变更招生计划后追加招生、招后转学、招生挂靠、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借民办学校之名举办公办学校搞变相“掐尖”、弹性照顾、民族分离、挂靠办学等违法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提高注册门槛。
(20)
严格的纪律和责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对超招生的学生予以清退,并根据超招生人数或者空招生人数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在市区或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学校(市区招生)
1.台州市实验小学
2.台州实验中学
3.台州外国语学校
4.台州市书生中学
5.台州双语中学
6.泰州国际武文学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主管学校(在本市招生)
镇海中学泰州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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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中考的
台州教育局最新消息
为使广大初中学生及其家长更好地了解我市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管理、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台州市教育局向全市初中学生家长发出了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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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们:
你好!
2023年中考即将到来,泰州市教育局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对您三年来对台州教育的一贯支持和对孩子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九年义务教育即将结束,高中教育即将开始的重要时刻,你的孩子将面临人生的重要抉择。作为家长,你一定很关心高中招生政策,一定很想了解我市高中招生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中考要求
我市中考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入学考试),所以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项招生考试或变相招生考试,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含特长生)。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高中教育已经能够满足初中毕业生的教育需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增加学生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涌现出一批多元化特色的普通高中,为学生顺利适应新高考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帮助孩子选择合适的学校填报志愿,请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年是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普通高中整合后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五年。市区初三学生家长也要认真阅读《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初三家长也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考相关信息。此外,家长要注意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适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其参加中考的县(市、区)为准。三。学籍管理目前,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全国统一,严格执行“一生一籍贯”的原则。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学生档案与电子学籍挂钩,按照“随期转移”的原则进行管理。新生入学时,必须从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调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报名普通高中。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学生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将无法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中考和高中招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学校所在县市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地区招生,也不得以民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就读。任何学校都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招生。对违规入学的学生,我局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学生的注册、审批和转学手续。家长朋友们,请一定要了解省市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当您的孩子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请一定要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文件,以免给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招生麻烦。
少年有志为云,青春扬帆新征程。你的孩子即将开始另一段充满激情和活力的人生旅程。衷心祝愿他(她)在即将到来的中考中取得满意的成绩,进入适合他(她)发展的理想高中。让我们携手并进,遵守规则和秩序,护航成长,* * *营造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 * *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台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0日
如果你对自考/成考有什么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的内容,不知道自考/成考地方政策,点击最下方咨询先生官网,免费获取复习资料:/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