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婴儿促进政策是怎样的?
鹿城区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普及性,努力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理
(1)免试录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公民协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和民办学校不享有招生特权,两者和谐发展。
(三)便民利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费办”,提升便民利民服务。
第三,组织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和统筹;各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四、招生对象
2020年鹿城区小学将招收2065438年9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含2065438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适龄儿童:
(1)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鹿城区合法出国并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鹿城区内市政府、区政府引进服务的高级人才子女;温商海归子女。
(三)非鹿城户籍,符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文政办[2065 438+07]1号)精神,父母确需就读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入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2020年7月11日(含2020年7月11日)前持有鹿城区产权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此类儿童按全区学校学位空缺总数摇号追加,直至满额)。
鹿城区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障儿童就读于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二村,电话:0577-57677901,57761197)。
动词 (verb的缩写)公立小学招生办法
按照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现对公办小学招生办法规定如下:
(一)户籍在鹿城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名下的产权证所在地与户籍地址一致,在教学区内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在鹿城区各街道登记。父母名下的产权证所在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产权所在地在相应的教学区学校登记。学校会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安排录取。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2)适龄子女户籍在鹿城区街道,父母名下无房产,且子女及其父母、祖父母近三年户籍地、居住地均在祖父母房产处的,可将产权证作为入学依据,在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登记。
(三)户籍在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浦斜街道、大南街、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光华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区域的适龄儿童,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继续执行原其他街道相关学校按适龄儿童户籍招生的政策。
(4)户籍在藤桥镇、傅山镇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教学区学校就读。对已在潞城市内真实居住且父母持有有效房屋产权的进城入学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关于“父母房屋产权所在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规定,按房屋产权所在地在教学区学校登记。学校会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安排录取。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安排。
(5)在鹿城区合法出国并长期定居国外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读小学,且其监护人为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直接到房产所在地学校或区招生办登记;监护人为法定第三或第四顺位(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的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登记,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户籍、长期定居国外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读小学,且其监护人为法律规定的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鹿城区户籍并持有鹿城房屋产权的,可持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登记,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6)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具有鹿城区户籍的非适龄儿童,确需在鹿城区小学就读的,可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文政办[2017]1号)精神,在指定公办学校报名。
非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需在鹿城区小学就读的,其父母在2020年7月11日(含7月11日)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证满一年以上。如果学校名额允许,他们将被区招生办登记为“失踪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指定学校剩余名额的,全部调剂;若报名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名额,则进行电脑派位。
(8)广场路小学、浦斜市小学、瓦石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教学区内,房产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产权证(含新买、出售、产析、继承)须满三年;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教学区内学校应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居住、生活依据,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9)1、2015年4月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教学区产权证,17年7月后领取的南浦小学、瓦石小学、浦斜小学教学区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一户(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算作一户。
(10)房屋拆迁后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实际安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拆迁协议、房屋分配表、房屋付款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地址以安置房分配表为准;房屋拆迁后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可作为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地址以原房屋产权证为准。
(十一)营业场所、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非居住用房的产权证、登记截止日期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民间合同(协议)不能作为教学区学校招生的依据。
(十二)适龄儿童的父母只与其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父母持有的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十三)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浦斜小学桂湖校区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的相关规定。
六、公办小学注册办法
(1)以下适龄儿童(教学区学生),由其监护人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小学招生”向教学区内学校进行网络高峰预报名和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点击“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各学校网络高峰预报名时间安排将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小学招生”发布,家长可关注),然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符合线上审核要求的,会提前告知,避免线下确认环节。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准备材料为户口本、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产证。
2.滕桥镇、傅山镇小学实行零敲碎打定向招生。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教学区报名,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对已在潞城市真正居住且父母持有有效的入城房屋产权证的人员,可按房屋产权证的地址在教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3.华侨子女:准备材料为父母户籍证明原件、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子女护照。
如果户口簿上的信息不能确认登记子女父母之间的关系和登记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还应准备父母的结婚证和出生证明。
(2)以下适龄儿童(统筹生),其监护人于7月8日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击“更多服务-网上预测姓名”)进行网上预测姓名和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预选时间为7月9日至65438+。
1.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口的无房户或户口簿、房产证不能作为登记依据的适龄儿童: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
2.非鹿城区户籍的鹿城区现役军人、市、区政府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归国人员子女:需准备的材料为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温商归国人员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军人证)。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准备材料为鹿城区港澳台办提供的证明、子女本人的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2020年7月11起户籍由其他县(市、区)迁入的适龄儿童:准备好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
(三)非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户籍适龄儿童确需在鹿城区就读,且父母一方已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且符合省规定条件的,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发放的《新居民积分身份证明卡(符合省规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
新居民积分身份证到各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或通过网络自助办理。详见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新居民”。
符合省级条件的依据如下:
①居住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在鹿城区居住一年以上(近一年)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或登记记录,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依据。
2工作依据:适龄子女父母为个体商户或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鹿城范围内一年以上(近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子女父母,需提供在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近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
③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近一年)的依据。
上述对象可准备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出生证明、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身份证(符合省内条件)》。6月份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击“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给予指定的新住校网络错峰预报名和预选的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各校网络错峰预报名时间安排将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发布,请家长关注),然后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7月6日、7日按预选时间到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具体学校有:綦江小学、南汇小学东屿校区、双屿小学积石校区、谢都第三小学、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相关材料符合线上审核要求的,会提前告知,避免线下确认环节。
3.非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2020年7月11日之前(含2020年7月11日)持有鹿城区产权满1年以上(取得产权证明不满1年的,需提供在该房产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住依据,如居住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指定学校剩余名额的,全部调剂;若报名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名额,则进行电脑派位。
上述对象经其监护人于7月13日、6月14日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击“更多服务-网络预测名”)进行预选后,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预选时间为7月65433日(如网上预测名误报其他学校,应删除原报名信息后再重新报名)。相关材料符合线上审核要求的,会提前告知,避免线下确认环节。
(四)网络预测命名方法
2020年鹿城区小学招生网预报名提供以下两种方案(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参考更详细的视频操作指南):
(1)推荐方案:搜索并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鹿城区小学招生”,点击“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登录报名界面,根据提示进行网络预报名。具体来说,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小学”,按类别选择“鹿城户籍区学生”/“符合省内条件的新居民”/“鹿城户籍整体学生”/“非鹿城户籍学生”,进入具体报名学校(报名点),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写、照片上传和线下引导确认时间预选。
(2)备选方案:安装并登录手机APP“李哲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网上办理”,按照推荐的方案流程进行报名。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1)一般原则
2020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招收公民,统一管理。
(二)招生范围
2020年温州市乔媛小学本部(九三)、温州大学附属第一实验小学、鹿城区沁园小学、温州市白鹭外国语学校(小学)、鹿城区瓯江小学将在鹿城区招生。温州市乔媛小学滨海分校可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在鹿城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招生。浙南产业集聚区各类招生对象标准参照鹿城区执行。
(三)招生对象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的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制度》中的人员类别,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户籍学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鹿城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地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
3.鹿城居民:(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鹿城区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在市区缴纳1年以上社保。(2)非鹿城区户籍,驻鹿城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在鹿城区合法出国并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鹿城区内市政府、区政府引进服务的高级人才子女;温商海归子女。
(四)注册入学原则
1.民办学校的报名、录取等所有招生流程都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外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预探、报名预约等方式争夺生源。
2.2020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采取一轮招聘和两轮招聘的方式进行。一轮招聘是指:网上报名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员参加。按照“三全”(所有学校、所有对象、所有计划)要求,根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计算机随机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计算机随机派位产生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加到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第二轮招收是指:第一轮招收结束后,招收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在温州市区内招收一次,不能跨市招生。
3.民办学校或投资者与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有协议由民办学校负责承办的学生,相关学生按协议录取,不得择校生。受相关县(市、区)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学区范围,按照公办学校相关政策招生,不得择校生;非学区招生按民办学校招生规则执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和残疾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政策明确规定的其他优惠对象优先录取。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并实际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直系亲属,要求在该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查和公示,可优先录取。
4 .艺术或体育学校按现有方式招生,进行技术考核,但不组织文化科目。
5.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确认缴费的学生将被系统锁定,不再参加任何后续学校或批次录取。符合公办学校录取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录取的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录取规则分批安排入学。
6.新居民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在鹿城区招生,具体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下发。
八、民办小学招生流程
(1)时间安排
1.优先录取
5月25日前,由政府委托承担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完成学区对象登记入学工作。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并实际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直系亲属、政策照顾对象等优先人员,于5月22日、25日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或报名申请。
2.一轮招聘
(1)网上报名:6月2 -4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点击“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每人最多可报考2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以外的民办学校(含其他县市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
网络预报名提供两种方案:①推荐方案。搜索并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鹿城区小学招生”,点击“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登录报名界面,根据提示进行报名。②备选方案:安装并登录手机APP“李哲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6月10前,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审查。
(3)确定预录取名单:6月13日,对于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按照全额录取的原则生成预录取名单;超过计划报名的学校,由计算机随机派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根据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4)缴费确认:6月14日至6月15日,根据计算机的随机数分配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
(5)依次递补:6月16日至6月17日,对因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计算机随机派位产生的预录取顺序号,完成缴费确认。
3.两轮招聘
(1)公布计划:19年6月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学校第二轮招聘。
(2)接收报名:6月20日-6月20日21,温州第二轮补录学校接收符合条件对象报名,每人限报1学校。
(三)资格审查:6月22日至23日,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录取及缴费:6月24日至29日,按照“计划内全额招生,超计划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原则完成第二轮补考学校学生的录取及缴费确认工作,其中6月24日安排计算机随机派位。
(2)材料准备
1.鹿城户籍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等。
2.鹿城产权生: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房产证等。
3.鹿城居民:除了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按类别准备相应的依据。
九。关于护理的规定
在鹿城区服务的下列人员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烈士家属和“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省级绿叶奖获得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省级151项目、市级551项目一、二级)。
(3)经区级以上人事部门安排,到西藏、新疆、四川、青海和援外工作1年以上的干部。
(四)市级(市二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5)鹿城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获奖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明确规定需要优先保障的其他对象。
十、招生纪律
(一)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生方式。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表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非类别学校停止招收特长生。艺术类学校、艺术类学校可以对学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试或鉴定,但不得组织学习成绩测试。
(四)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招生办批准的招生计划数实施招生。
(五)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区招生办依法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
(六)学校实行正常上课,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快慢班。
(七)为方便市民入学,接收和落实生源总体计划,协调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从7月15日起,各公办学校每周一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处理招生事务。
本办法由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