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禁毒》白皮书有哪些内容?
当今世界,全球性毒品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根据联合国1998年的有关数据,全球有2100万人吸食可卡因和海洛因,3000万人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
中国西南边陲毗邻世界最重要的毒品来源地“金三角”。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犯罪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日益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1999年,全国共查获6起毒品犯罪案件。5万箱,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193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059吨,以及一些可卡因、摇头丸(MDMA)、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增加2?4%和33 6% .1991年中国公安部门登记的吸毒人数为14人?1995年8万,52万,1999年6.8万?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54 ‰,吸毒人员中,71?5%,而79%的人都在35岁以下?2%。截至1999年底,在中国报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72.5%是通过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4%。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毒品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和消费受害国。
毒品祸国殃民。与毒品作斗争,消除毒品祸害,是中国政府的历史责任。在旧中国,毒品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困扰百年的鸦片中毒被一举根除,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面对新型毒品问题,中国政府本着对国家、民族、人民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格禁毒的立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毒,造福人民。
第一,坚持严格禁毒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面临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的紧迫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害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因此,必须严格禁止一切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深知毒品的危害,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市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责任。多年来,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禁毒方针、政策和措施,根本目标是“禁毒”。
——把禁毒作为关系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逐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禁毒工作责任制,确保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实施综合禁毒战略。把禁毒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
——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建立和完善禁毒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和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矫治和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种并重,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的基础工程。立足于教育和保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做好预防工作,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中国政府支持国际禁毒合作,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和负责任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在我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社会组织参与。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并负责国际禁毒合作,其办公室设在公安部。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也是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公室。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部分县(市、区)政府成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204个地(市、州)、735个县(市、区)公安机关成立了禁毒警察队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中国各级政府将禁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禁毒形势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支持禁毒事业。
二。不断加强禁毒立法
中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年来,针对日益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了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20世纪80年代,NPC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犯罪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90年12月18日,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全面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人员的处罚和强制戒毒,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吸收和保留《禁毒决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加强了我国禁毒刑事立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修改后的刑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
严惩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一是对毒品犯罪的类型有完整的规定,确保各类毒品犯罪都受到法律的惩处。该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及有毒物品罪、走私买卖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种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等12个罪名和刑罚,对毒品进行洗钱。其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惩处。毒品数量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折算纯度。第三,应对毒品犯罪进行经济制裁。对于毒品犯罪,规定了没收财产或罚金,旨在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第四,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犯毒品罪的,从重处罚。五是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中国在立法上严惩毒品犯罪,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表明了中国严厉禁毒的立场。
严格管理和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中国为此颁布了3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1984年9月,NPC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第39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和进出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立法机关和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NPC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都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等制毒原料及制剂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此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等省区的地方立法机关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法为主体,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三,坚决惩治毒品犯罪
中国禁毒执法机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一切毒品犯罪活动,严惩一切毒品犯罪分子。
鉴于毒品主要来自国外,中国尽最大努力严格禁止过境贩毒。上世纪80年代,以西南边境和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海关和群防群治队伍协同作战,建立了封锁边境一线、检查内地二线、切断主要道路、机场、车站、码头的“三道防线”。90年代,进一步加大打击跨境贩毒的力度,“堵源截流”,在全国主要交通线、机场、车站、海港、码头公开禁绝毒品,形成了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围追堵截的局面。全国公安、海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82年以来,仅云南省就查获过境贩毒案件7万多起,缴获来自“金三角”的海洛因、鸦片80多吨。1994年5月,云南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跨国贩毒案,抓获“金三角”毒枭,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执行死刑。多年来,我国执法部门对毒品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中国政府在严查过境贩毒的同时,继续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不断集中整治毒品危害严重的地区,严厉打击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1983年至1986年,全国连续三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毒品犯罪为重点。1992年8月,云南省政府组织了为期83天的武装缉毒行动,粉碎了在云南省文山州平原镇形成的特大贩毒、贩枪集团。1993年至1996年,公安部部署在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三年禁毒治枪专项斗争”。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禁毒专项斗争,取得了很大成效。1999年以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等重点省区在一些毒品危害严重的地区开展了专项整治,破获了一批毒品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贩毒分子,摧毁了一批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和网络。从1991年到1999年,中国禁毒执法机构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0多万起,缴获海洛因3.9万只。67吨,鸦片16?894吨,大麻15?079吨,甲基苯丙胺23?375吨。
中国人口众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需求很大。在保障人民健康和满足医疗需求的同时,中国严格管制118种麻醉药品和119种精神药品,限制其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工商行政管理、外贸海关、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每年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贩运、供应和滥用行为。近年来,中国北方的黑龙江、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省严厉查处了一大批盗窃、非法交易和滥用哌替啶等麻醉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政府始终以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为重点,为防患于未然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部署全国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发动群众做好禁种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确保查种铲毒。重点山区和林区的地方政府每年组织人员对山区和林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1992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林业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东北大兴安岭、西北莲花山等原始林区组织开展了航测、毒品侦破和毒品铲毒行动。目前,中国已基本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四、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毒品问题的扩散和合成毒品生产的扩大,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的跨国走私和贩运急剧增加。中国政府本着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相关国际禁毒公约义务,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
不断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法律法规。1988年10月,中国有关部门发文,对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醋酸酐、乙醚、氯仿实行出口管制。1993年1月,中国对列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1996年6月,又规定上述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1997年4月,中国外经贸部发布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12月正式发布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距离境外毒源较近的云南、四川等省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全面管控。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制定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逐步完善麻黄素管理的法律法规。1992年至1998年,中国有关部门多次发布麻黄素管理条例。1998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麻黄素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出口实行特殊管理。1998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麻黄素产品出口管理的通知》,麻黄素的盐类、粗品、衍生物、单方制剂等12种产品全部实行出口管制。1999年6月和2000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麻黄素管理办法》和《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严格控制麻黄素的有关规定。
中国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生产流通的监控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坚决打击非法交易、贩运和走私活动。西南、西北、东北等省区在边境地区和出入境口岸坚持“双向排查”,禁止毒品入境和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走私出境。1997年至1999年,中国共破获非法买卖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548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1000多吨。
中国有关部门还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和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制度。仅1999年,中国就实施了568次进出口检查,发现并制止了35起非法交易,阻止了3380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境。1999年4月至12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共同组织的全球“紫色行动”中,中国发现了6起非法贸易案件,阻止了1160吨高锰酸钾的出口。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严格管理苯丙胺类精神药品。针对近年来制售甲基苯丙胺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中国公安机关以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多次部署开展打击制售甲基苯丙胺犯罪专项斗争。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禁毒政策中的“三个严禁”改为“四个严禁”。各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甲基苯丙胺等制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1991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生产、贩卖甲基苯丙胺案件360起,沉重打击了这类犯罪活动。
动词 (verb的缩写)矫正和挽救吸毒者
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最终消除毒品危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禁毒戒毒工作,采取强制戒毒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综合戒毒措施,努力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根据中国法律,吸毒必须被制止。为此,各地建立了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制度,建立了吸毒监测网络,定期收集数据,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情况。国务院颁布了《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部门制定了《阿片类成瘾常见戒毒指导原则》和《戒毒管理办法》,规范了全国的戒毒工作。国家还建立了药物依赖研究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和麻醉品实验室,组织科研机构和专家开展戒毒方法和药物的科学研究。中国从国情出发,以强制戒毒为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全部送往各级政府设立的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的吸毒人员全部送司法部门管理的劳动教养机构进行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对不适宜强制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在其家属的监督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教育管理下,责令其限期戒毒。此外,一些地方还在医疗单位设立了戒毒脱瘾治疗服务机构,对自愿戒毒人员进行治疗。一些地区还通过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因地制宜地监督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在我国,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是戒毒的主要方式,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专门学校。《强制戒毒办法》对强制戒毒场所的建设、管理、戒毒措施和生活保障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强制戒毒所和劳动教养所实行分级、规范化管理。各级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专门的戒毒场所。目前,中国有746个强制戒毒所和168个戒毒所(队)。1999 * * *强制戒毒22?4万余人次,劳教中心戒毒人员12万人。各戒毒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戒毒所为吸毒人员提供安全科学的治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严格的行为矫正训练。组织戒毒人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使他们既增强体质,又掌握谋生技能。吸毒人员的劳动收入全部用于改善生活条件。戒毒所充分尊重和保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NPC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禁毒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在戒毒所开展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在部分省份开展吸毒人群艾滋病感染情况调查。云南、贵州、甘肃、广东等省的一些戒毒所,在规范化管理上创造了“医院治疗、学校教育、环境园艺、康复劳动”的经验,被戒毒人员称为“告别毒品的再生”。
为解决吸毒人员复吸率高的问题,中国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继续帮教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单位、家庭和戒毒所密切配合,将强制戒毒与帮教有机结合,普遍建立了社会帮教体系,组建了各类帮教小组,全面落实对戒毒人员的帮教措施。全国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工商联等社会组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吸毒人员中的妇女、工人、青少年、个体劳动者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国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帮助吸毒人员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使他们在就业和升学方面不受歧视。许多吸毒人员成功戒掉毒瘾,回归社会,走向新生。
禁毒戒毒是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突破口。近年来,内蒙古、云南、广西、贵州等省区逐步探索出一条从基层社区入手,以禁毒戒毒为重点,从开展社会帮教到创建“无毒社区”的全程禁毒工作新路子。其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社区(农村的城镇街道)为单位,在社区政治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全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将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所有单位和每个人,实现分片无毒品目标,创建“无毒社区”。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小区大面积,最终实现一县一市一省的无毒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是中国建立“无毒社区”的典范。这个城市的毒品问题过去很严重。从1994年开始,全市以禁毒戒毒为突破口,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从垂直帮教组到辖区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和落实了禁毒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局面。目前,全市已建立帮教小组2169个,全部对2000多名吸毒人员实施了帮教。戒酒一年以上巩固率达到70%以上。已建成“无毒社区”1436个,占社区总数的90%。2%,实现了基本无毒社会的目标。
实践证明,创建“无毒社区”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全国动员、综合治理的战略要求;“无毒社区”是长期开展禁毒斗争的有效载体。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向全国推广包头等地的先进经验,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不及物动词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禁毒的关键在于唤起民众。中国把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和战略任务,在全体公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中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宣传,每年都制定计划,面向公众开展以拒绝和抵制毒品为主要内容的毒品预防教育。各地禁毒部门与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经常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禁毒知识和法律知识。国家禁毒办和地方禁毒办也设立了禁毒咨询服务热线,云南等一些省市还在互联网上开设了禁毒报刊和禁毒网页。每年6月3日林则徐虎门纪念日和6月26日国际禁毒日销毁鸦片期间,各地政府统一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形成禁毒宣传高潮。鉴于吸毒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途径,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以“拒绝毒品,预防艾滋病”为内容的宣传活动。
1998年5月至7月,中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国禁毒展览,有166万中国领导人、各界人士和青年学生参观。反响强烈而深远。国家禁毒委员会还将展览内容制作成《全国禁毒展览挂图》,发放到全国各地,并组织了为期半年的巡回展览,直接观众达1?66亿人次。全国禁毒展览的成功举办,把我国禁毒宣传教育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阶段,对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全面推进各项禁毒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特别重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1991年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毒品危害作出了规定。按照毒品预防教育要从小抓起的思想,各级政府把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1997年,国家教委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学大纲,要求在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教育。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编写了适合学生阅读的禁毒丛书。* * *共青团在青少年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向毒品宣战。许多省区开展了针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1999年,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县级以上禁毒部门在24223所中小学设立了毒品预防教育联系点,直接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近年来,中国各地一直在开展创建“无毒社区”的活动,并逐步将禁毒宣传引入社区,覆盖社会各个角落。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做好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工作。各级工会、* *共青团、妇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职工禁毒教育、青年志愿者义务禁毒宣传和“拒绝毒品进家庭”活动。各地爱国宗教组织发扬弃恶扬善的优良传统,积极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主协会认真落实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全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广泛开展禁毒教育的通知,对8000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加强了毒品预防教育。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不断向全国各地的强制戒毒所、公安拘留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监狱和劳改学校寄送各类禁毒宣传资料,加强对易受毒品影响的特殊群体的毒品预防教育。
为了使毒品预防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从1999年到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了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个禁毒教育基地,所有中小学每年都要建立一个禁毒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