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处分条例》的理解
学生条例摘要:学生纪律条例
龙海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纪律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湖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这个惩罚条例适用于我们学校的所有学生。学校坚持正面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一.惩罚类型:
处分由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观、劝退。二、处罚审批权限:
记大过以下处分的,由德育处作出决定;留校察看和受以上处分的,由政教处提交学校,由学校作出最终决定,由政教处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三。批准处罚的程序:
所有违纪学生都要写书面检查,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处分单》并签字,报德育处审批。受处分学生的德育部门应在全校通报(学生处分类型等信息以德育部门文件为准)并备案。班主任应通知受处分学生家长,班主任应通知受处分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到学校领取处分回家。任何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再次违反校规,将把之前的处分和本次纪律处分相加,考虑最终处分。
四、处分撤销程序:
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再违纪且表现良好的,经个人申请、班主任签字、政教处批准,可在半年后撤销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一年)。
五、纪律处分规则:
1,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按自动退学处理,一学期旷课10班给予警告处分,20班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0班给予记过处分,60班给予开除处分。上课迟到、上学迟到、自习迟到少于10分钟的,算旷课三次,少于10分钟的,算一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自习和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体育锻炼等。会按时间和旷工计算;无故不参加升旗和两次演习,算旷工。2.对无故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者,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