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流的中学生
看到这样的“病例单”,我还是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会有三个三十多岁的女人猥亵一个不满16岁的少年,甚至导致少年休克晕厥,最后留下“残疾”。
我从来没有想过淫秽这个词会出现在女人身上,但这真的是一个充满了奇妙的世界!但这东西确实存在。我简单描述一下这件事的案例表达和分析。
发生的比较早,也是男生运气不好。如果再拖几年,“猥亵罪”早就可以成立了,但当时只能判这三名女子故意伤害罪,差别还挺大的。
这个年轻人不知道怎么就认识了一个比他大十几岁的女人张。让我有点张口结舌的是这个年轻人和张的关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这个年龄差距太大了!
根据案情描述,这个小伙子才十六岁,这个年龄最多一两岁。他怎么认识社会上的女人?
但无论如何,这个年轻人确实认识张。2007年10月24日那天,165438,小伙子的女朋友张突然约他去县城吃饭。这个女朋友怎么会因为有约而不去呢?
吃饭培养感情!但是,我觉得小伙子才十六岁,这个年龄刚刚进入青春期,什么都不懂。我猜他之所以有这个女朋友“张”,还是受“钱”的关系引导。
因为在案件中不止一次提到,张和她的两个朋友“家境殷实”,家里都是做生意的,并不是都离了婚,但她们的其他身份都是“富婆”,证明钱不差钱。
这个年轻人,我估计,一开始是被钱诱惑的。让他的小伙子没想到的是,他的女朋友张把他推荐给了她的两个朋友赵和孙。
小伙子应该也是约好了到场的,但是吃饭的地方除了他所谓的女朋友,还有两个人。这两个人是孙和赵。
当所有的食物和饮料都端上来时,这个年轻人可能喝得有点多了。期间他去过一次厕所,不过我猜这应该是他女朋友张事先安排好的。小伙子不知道的是,自己上完厕所后,他的饮料被三个人“下了药”,让他一步步成为猎物。
而这三个女人就像猎人一样,这顿饭就是一个陷阱,真的是看着猎物进入陷阱。
随便找了个理由让小伙子喝“不寻常”的饮料后,三个女人可能还是担心小伙子的朝气。为了防止意外,三人马上点了很多饮料,小伙子一句话就喝了很多。
之后就是“三轮酒五味菜”,三女觉得是时候做下一步打算了。
由于这个年轻人也处于醉酒状态,其中一名妇女孙谋建议这个年轻人和他们一起打牌娱乐。
小伙子一听,就说自己是“穷小子”,但是没钱让他们打牌。
孙一听,可错过了这个好机会,这是第二次让那几个年轻人离开酒店,到他们早就准备好的陷阱里去的机会!小伙子不同意,就没办法主动做下一步的打算!
孙当即表示,如果你赢了,我们按规矩给你钱,但如果你输了,你得答应我们的“要求”,不能反悔。
按照案例来说,这三个女人真的不缺钱。青少年有这种好事吗?我马上同意了。
他不仅拿到了钱,甚至不用给他,直到主动过滤掉三个女人提出的要求。他也应该理解,毕竟之前他已经有了一个三十多岁的女朋友张。
这个男孩之前被三个女人下了药,然后喝了很多酒。就算他年轻,此时也是一片茫然。三个女人如果有心算,没有心机,基本不可能赢。
那三个女人把那个年轻人带到哪里去了,他可能不清楚。输了之后,小伙子答应了三个女人的要求。
原来,这三个女人给了小伙子“毒品”。后来为了防止万一喝了很多酒,小伙子在被三个女人非礼时突然休克晕倒。虽然后来小伙子被送进了医院,但小伙子也“残废”了。
如果没有奇迹,这个年轻人已经失去生育能力,不得不说有些遗憾。
后来小伙子的家人也报了案,三个女人对自己放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但是现在我们需要知道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那是在2007年。虽然很可惜那个小伙子,但是三个女人都没有直接定罪,猥亵罪算的话我们也没办法。
当时猥亵罪的判决是“妇女儿童”,没有关于男性的规定。小伙子的情况只能和这三个女人私下调解,赔偿是最好的结果。
根据这个案例,小伙子的情况确实“特殊”,但确实不能就此认定三名女子猥亵罪名成立。
但是,这件事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男青年的家人不接受私下调解,那么即使没有办法定位三女进行猥亵,那么也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定位。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三名妇女确实犯了“
故意伤害罪。"
小伙子虽然没有被打死,也没有受重伤,但是身体确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标准。
如果小伙子的家人以此指控三名女子,那么这三名女子的“伤害罪”就成立了。
这只是其中之一。
现在刑法中猥亵罪的定义修改了,是定义为“强制猥亵”的基本规定。
在此之前,它只针对妇女和儿童。自从修订以来,没有性别区分。
只要有强制猥亵罪的定义和规定,无论男女老幼,都可以定义为强制猥亵罪。
上述案件均发生在刑法修改前,三名女子仅符合故意伤害罪。
但刑法修改后,这三名女子的行为已触犯强制猥亵罪,情节较为严重。
如果把小伙子的医疗结果定义为“终身无法恢复”,那么按照人体重伤的标准,小伙子就是直接永久性损伤,这种情况至少是“二级伤残”。
然后三名女子被控“故意伤害”和“强制猥亵”,根据刑法确定处罚。
根据上面的例子,女性可以定调戏男性罪,当然是犯罪。这不仅仅是针对某个群体,而是针对所有人。
所以!不要试图挑战法律,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挑战法律的结果是难以承受的。不要伸手,会被抓住的!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时刻牢记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想靠“性别差异”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