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有哪些?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文件操作、管理和重要电文、电报的起草;负责组织和监督局务会议和局务工作会议;负责新闻宣传和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政府应急等工作。
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开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教育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局及其他部门起草的教育政策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贯彻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组织实施《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承担忻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参与制定教育筹资、教育拨款和学生资助政策;编制中小学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局和中小学校经费的分配、支出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参与管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相关教育专项经费;统计和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中小学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工商税务、财政物价检查和内部审计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管理原平人民教育基金。负责农村公办中小学的财务核算。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各校重点项目的相关事宜;制定并检查学校安全工程的实施进度。配合审计制定项目预算。
(2)人事单位(职称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资格、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调剂流动的责任;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和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年考核;协助市人事局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续聘。
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
(3)基础教育单位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实施义务教育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政策以及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负责地方教材使用管理和校本教材审批,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图书馆和实验设备的信息化;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控制;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立、更名、撤销和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牵头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和指导相关专业教师的培训;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事训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卫生工作。
(4)综合单元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拟订中等以下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训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以下职业学校的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乡教育综合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教育、在职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全市社区教育;承担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牵头制定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审批本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更名、撤销和调整;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校招生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督导评估计划和标准;监督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组织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承担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定幼儿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和指导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设立、更名、撤销和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幼儿园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工作。
负责全市高考、中考招生和成人高考报名工作。
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补偿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信息化规划及相关的网络和计算机管理制度;负责教育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指导基层学校和各单位机房的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负责教育局计算机软硬件的采购、维护和管理;承担教育局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保障教育局办公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指导基层学校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5)科技股
编制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并安排相关经费。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相关费用的预决算归口管理;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负责科研设备引进和采购的管理。
负责规划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审核全民所有制独立自然科研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积极推动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业园、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管理;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审查,确定技术合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研究科学技术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才积极性的相关政策,创造科学技术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科技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配合部门管理好副乡(镇)科技负责人。
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大力推进科普工作发展。
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和科技新闻发布。
负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的审查;审查和协调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科技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指导乡(镇)的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