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o16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是什么意思?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江苏省的综合评价录取类似于高校自主招生,是高考录取的一种形式。综合平均录取不同于自主招生的高校。综合评价的学校为省级重点学校,高校自主招生为全国985和211重点大学。

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工作的意见2016。

关于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65 438+0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在江苏省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厅函[2065 438+05]14号)和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高校招生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目的,是引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虑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自身培养要求的特点,对达到第二批省控线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和选拔。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Xi交利物浦大学等我省11高校在全省开展综合评价和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要科学周密地制定综合评价和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条件、招生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确定入选考生的规则、录取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据此开展工作。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要求,试点高校还应在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水平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我校第一批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院校审核

4月1日至4月15日,符合我省高考和高校综合评价改革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自愿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术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不允许高校给中学分配名额。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的,应当提前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及其所在中学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本校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试的考生名单,及时告知考生,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我校考试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生源数量,兼顾生源质量和地区分布的合理性,对学科成绩突出的考生、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农村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应通过省级“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平台将核准考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等学校评估并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对不同学科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允许笔试,不允许联考或组织专项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法,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试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流”。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5人以上,全程录音录像。考试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在命题、考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试点高校按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两倍的范围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告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平台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拟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中学(或单位)、学历、考试项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的高校和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在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必须保存至当年8月底,在高校公示的信息必须保存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于6月27日至29日持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和录取高校志愿,无需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必须从公布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视为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设立了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高校招生志愿。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多所高校的招生表条件,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动词 (verb的缩写)归档和承认

我省文理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对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必须达到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果高校没有具体说明,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对一般考生在各自学科的成绩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水平符合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本科第二批省级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前在试点高校投档,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采用“其他班”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自身高考成绩、高校评估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综合素质评价和自身培养要求,对合格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级教育考试院报送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撤回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本科分批投档,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投档,相关高校择优录取。

4.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招生院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拟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中学(或单位)、高校、专业等。

不及物动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考生的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环节安全、稳定、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得发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与综合评价和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工作人员和专家评委不得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和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争抢恶性生源或违规向考生承诺录取;录取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公示后不得改变所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注册过程中变更考生录取专业;相关中学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和证明材料,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捏造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综合监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哪里有组织作弊,买卖作弊器材,买卖考题,考试等。,并帮助行骗,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相关中学,并做好考生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