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惠民政策有哪些?
2.政策标准:每个孩子每月免交教育费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600元。
3、享受对象:盐边县所有孩子。
4.处理流程:
(1)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向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审核上报幼儿基本信息;
(2)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根据幼儿园幼儿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按实际人数向县政府申报经费;
(3)县财政局在县政府批准后,将资金拨付给所有幼儿园。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三免”
1.政策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
2.政策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为所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免费课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作业费(小学生每人免30元,初中生每人免40元)。
3.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4.处理流程:
(1)秋季学期各校上报的学生人数;
(2)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人数向县财政局、市教育局上报经费;
③县财政局根据上报的人数给各个学校拨款。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政策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补”
2.政策标准:按住校学生总数的55%进行考核,发放生活补助。小学生年生活费1,000元,初中生年生活费1,250元。
3.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4.处理流程:
①学生填写“两免一补”困难学生申请表;
(2)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始后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提交学生住所困难证明;
③学校接受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⑥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资助人数上报盐边县财政局、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拨付资助学校;
⑦学校将把资金发放到每个受助学生手中。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肉食补贴
1,政策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肉食补贴。
2.政策标准:每个学生每年补助280元。
3.享受对象:汉区学生享受义务教育“一补”政策,居住区学生全部享受肉补;
4.处理流程:
(1)各学校上报统计审核的学生人数;
(2)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人数向县财政局、市教育局上报经费;
③县财政局会给各个学校拨款;
(4)各校将肉类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校伙食组,受助学生直接在伙食组就餐。
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政策名称: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2.政策标准:按在校学生人数的36%考核发放生活补助,每个学生每年1.500元。
3.享受: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处理流程:
①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③学校接受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延边教育局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一张银行储蓄卡;
⑦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确定的资助人数上报盐边县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向资助学校拨付资金,学校将资金发放到每个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
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1,政策名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2.政策标准:按照在校学生36%的贫困水平,每个学生每学期免学费340元。
3.享受: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处理流程:
①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②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盐边县教育局审批;
③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确定的资助人数上报盐边县财政局、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拨付资助学校。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费用补助。
1.政策名称:贫困家庭新生入学费用补助。
2.政策标准:省内贫困家庭新生入学费用补助500元,省外贫困家庭新生入学费用补助1,000元。
3、享受对象:
①户籍在盐边县。
②延边中学毕业。
③经济困难新生。
4.处理流程:
(一)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贫困家庭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县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助学金发放到每名受助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八、助学贷款
1,保单名称:生源地助学贷款
2.政策标准: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年学费住宿费之和不超过8000元。贷款额度可以根据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每年学费住宿费不足12000元的,可按学费住宿费之和确定贷款额度。
3、享受对象:
①具有中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批准设置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者在校大学生,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处理流程:
①准备材料:准备完整的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盐边县存折后,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要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完整盖章;
(2)审核材料:借款人和* * *连同借款人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登记领取表格,出具两份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和* * *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连同借款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申请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3)借款人与* * *在盐边县农村商业银行与借款人本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提醒请填写合同中的存折账号,账号必须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导致贷款无法汇出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④返还合同回执:借款合同签订后,学生可凭合同到高校报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报告后30天内(不晚于65438+10月30日)未收到回执的,视为学生已取消贷款申请。
⑤贷款发放与支付: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大学指定账户;
⑥还贷:借款人毕业后,学生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将足额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代理结算银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中扣款相应款项。
九、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1,政策名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2.政策标准:三年学制三年免学费,每生每年2200元;补贴2年生活费,每生每年3500元(其中县级财政每生每年2000元)。第三年通过工学结合、实习的方式给学生发工资;住宿、书籍等杂费补助2年,每生每年1500元;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的高中毕业生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按学制三年执行,补助时间为1年。
3.享受对象:凡属我县7个民族乡(含61民族村)和18散居民族村的学生及就读潘智中等职业学校的其他具有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
4.处理流程:
①应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攀枝花市少数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申请表》)和《攀枝花市少数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申请指南》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发送给被录取的新生;对于原生,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免费中职生申请表发给学生,学生收到后按要求填写。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将填好的《免费中职生申请表》提交家庭所在村(社区)、乡(镇)审核,再由学生提交所在县(区)教育、宗教部门审批。开学一周内,学生将免费中职学生申请表和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
2复习。每年9月20日前,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拟享受免费政策学生名单、免费中职学生申请表、攀枝花市少数民族地区免费中职学生汇总表、户口本等复印件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认可。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享受免费政策的学生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批。
4分配。根据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的免费学生人数和金额,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为每位免费学生办理一张银行储蓄卡。学生的生活补助由学校按月支付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分配的住宿、书籍和其他杂费由学校支付。
十、营养膳食改善计划
1,保单名称:营养餐改善计划
2.政策标准:采用“牛奶+沙琪玛+面包或饼干”的模式,主要包括牛奶、沙琪玛、面包和饼干。“牛奶”每天吃,“饼干”、“沙琪玛”、“面包”交替吃,每天交换一次,逐步实行食堂供餐模式,保证每个学生每天吃够4元。
3.享受: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4.处理流程:
(一)公开招标确定食品供应商;
(2)食品供应商每两周向乡镇学校分发食品;
每个学校每天都给学生分发食物。
5.目前,全县中小学逐步推行食堂供餐模式。
十一、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奖励。
1,政策名称:四川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2.政策标准: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最高奖励补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励补偿期限以毕业生最终受教育的实际修业年限为准,即大专毕业、硕士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硕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完成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学生在校期间欠学校的学费纳入计算并退还学校。
3.享受对象: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的对象应为在四川省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高校学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奖励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大专院校毕业且毕业时间属于规定范围。应是201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招收普通本科学生的成人高校)、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非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2010春季学期前高校毕业生、具有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托生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全部免除学费的毕业生不属于省财政学费奖补范围。
(2)就业地区和工龄符合规定要求。应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录用,连续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市(州)中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述12市(州)中77个县(市、区)以下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镇)。“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奖励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的毕业生。
③政策解读:以上标准为2013的奖补政策。2014如有变动,以上一级文件为准。
4.处理流程:
(1)研究生申请。学费奖励申请人应在网上如实填写申请表,并于8月30日前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聘用合同一并提交到其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3年服务期内,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申请表补充说明中对调动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2)聘用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如实出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常调动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的,应由所有聘用单位审核盖章。需要注明各自单位的服役时间和年度考核顺序。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不得报考。
(3)县市教育局审查报告。县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并将审核结果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将学费奖励毕业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学费奖励毕业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于10、16前将审核无异议的学费奖励毕业生名单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高校审计。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按高校)学费奖励申请汇总表》,相关高校将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进行审核,),交学费的标准和数量,助学贷款余额,会在112前审核。
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市(州)和高校报送的信息,上报财政厅编制下达2014学费奖补资金预算。
⑥奖金的支付
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获奖资金和获奖学生名单后,通知获奖学生到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领取手续。获奖资金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由县教育局将获奖资金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上。
十二、出差补贴
1,政策名称:就读延边高中的中北部地区学生公交补贴。
2.政策标准:* *和合乡学生每年补助1000元,郭虹乡学生每年补助300元,中北部其他乡镇学生每年补助600元。
3.享受:在盐边县中北部乡镇盐边高中就读的学生。
4.处理流程:
①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学校将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3)学生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报盐边县教育局审核。
盐边县教育局将审核通过后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向受助学校拨付资金。
⑤资助学校将资助费用发放给学生。
十三、船补贴
1,政策名称:洪灾地区学生免费乘船补助。
2.政策标准:受助学生节假日可享受免费乘船往返学校。
3、享受对象:
(1) * * *以及在玉门中学、红格中学、延边中学、民族中学就读的农村学生。
(2)需要乘船往返鳜鱼乡安家坪码头到鳜鱼乡周边村庄上学的小学生。
③在玉门中学、玉门小学就读,需要乘车往返玉门镇渔村码头至玉门镇三春码头;玉门镇客运总站——鳜鱼乡岔河村;玉门镇客运站——团山周围的鳜鱼乡;玉门镇客运站-鳜鱼乡大伙房村周边学生。
4.处理流程:
(1)每年9月初,玉门镇、知鱼乡、* * *和乡人民政府将纳入下一年度船艇补助的学生基本情况上报县交通、海事部门,由交通、海事部门综合测算学生总数和船艇航线后确定补助金额,报县财政局审核,审核后纳入年度综合预算。
(2)余念乡玉门镇,* * *及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向县交通局报送学生乘船出行相关信息(船员确认的航行记录、乡长签字的补助资金汇总表、拨付报告)。经交通、海事部门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后,由乡(镇)政府逐一支付给船东。
5.主办单位: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