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取消学籍吗?

法律分析

学校可以取消学籍。但是不能随便取消学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有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取消该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手续,经学校督促仍未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超过3个月仍未注册的。2.无故旷课超过3个月或无故旷课超过6个月,经学校督促仍不能到校的学生。连续休学3年以上,不能复学或者休学期满,年满18周岁,未能复学的。学籍注销后,由原学校出具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证书。另外,不按时交学费,也会被取消学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道德教育;(三)拟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会长人选,任免内部机构负责人;(四)任免教师和其他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学籍并实施奖励或制裁;(五)制定和执行年度预算计划,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进行奖励或者处分。NPC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学生被学校开除的,应当回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学习期间,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居住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