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22年派位政策

实施学生分配制度是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起,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的河北省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市直属高中)学生不再按京广铁路比例分配,招生计划的80%按五区中考报名人数直接平均分配到上述五区初中。

分配生又称指标生、定向生,是指将石家庄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生的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这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

2022年,河北省将有27所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派位生招生政策,比2021多2所。分配生录取分数线低于河北省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一次性统一招生录取分数线50分,且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控制线。

主要措施是:

1,“分配生”必须在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首次不报考招生学校的考生,不享受该校“分配生”待遇;

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水平;

3.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分数线降低一定分数录取。

4.如果一个学校的“派生”计划没有完成,就转为统招计划。

配送如何招生?

录取方式如下:各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分数线低于当地高中控制线50分,为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意愿和各初中分配的学生人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县市直属4所省级示范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市实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实验中学)招收的分配生分数线不得低于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意愿和初中阶段分配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未完成分配的生源指标将转入高中统招计划。各初中要将分配学生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给本地区初中的招生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当地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生。

该政策主要侧重于:

第一,关注普通高中的招生基础。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根据2022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无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成绩在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

二是关注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各学校下达一次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在官网公布,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校之间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招生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三是关注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主要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区初中毕业生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招收部分审批地区以外(省内)的学生。审批地区以外的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总招生计划的20%。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

四是关注普通高中的报名要求。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录取其他普通高中。

五是注意“不得违规招生”的要求。石家庄市专门提出了禁止非法招生的“九个严禁”: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中学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以选拔学生为目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严禁贷款招生;

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国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