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西高考相关加分照顾政策公告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2011高考报名期间加分或减分考生资格征集如下。教育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加分或减分的项目和幅度以教育部和我区的有关规定为准。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相应条款增加分数,由学校审核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的,只能取一项分数,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焦[2001)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加20分;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励的,加20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和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如下: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

3.以下国际比赛的获奖者: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奖项名称及获奖名单由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以2009年、2010、2011获得保送资格学生的形式公布。能否获得加分或是否具备保送生资格,以本表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四)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当年测试认定(与体育专业技术考试同时进行)的考生,加20分。

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20分。

三、本年度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2009年2010,2011),加20分。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高等学校定级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件降低分数线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减分条件的,只能取一项降低规定分值范围的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全区范围内(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区除外),总分10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少数民族考生。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紫云、西林等3个县以及防城港、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为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县、田林、昭平、河池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新城、象州等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域内其他市县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0少数民族考生除外)下降7分。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下降5分。

(二)对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总分降低20分。

(三)对于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4)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性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五)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子女的总分将减少20分。

五、同时符合“一”、“二”、“三”、“四”相关情形的考生,只取一个分数作为考生的加分或减分。

六、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港区、天等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上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4条中“(。

七、本照顾政策的宣传方式。

(一)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进行公示。具体内容: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被扣分人员名单。其中第(四)条第(四)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总分降低10分”,不仅要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公示,还要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

(二)由教育部或我院进行宣传。具体内容: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给予照顾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