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的历史沿革

夏朝的大方县是凉州南部的一片荒地,属于鬼面。

汉代建武年间,昆明夷之孙,二十代,莫布布阿那从云南东川(会泽)向东扩张。他根据贵州西部和西北部的现状,自立为罗甸王,开始设立四十八个首领。

蜀汉时期,诸葛亮南征,夷人默部慕之(君主)助阿哲(助火)在南征中立功。蜀汉建兴三年(225),立他为罗店王,攻其地。“从文刻”是“收藏的主要场所”(即服从易统治)。姬火从龙庚(毕节)迁到白扎格(大方),在朱扎布(今大方云龙山)下修建了木格堡。

晋朝、南朝、隋朝、唐朝、宋朝,他们的后代都拿土来打击贵族。

元十五年(1278),罗氏鬼主阿日那图附之,设罗氏鬼国使。

明朝洪武四年(1371),顺元道使臣艾翠被附体即位,封为“贵州宣威使臣”。十四年(1381),哀翠病逝,妻子佘香接替了她的位置。次年,傅友德、穆英率川湘两军讨伐云南梁王巴尔萨拉瓦尔米。当时盘踞在滇的袁梦势力与乌扎、芒布等地的一些奴隶主勾结起来抵抗明军。佘翔审时度势,维护明朝统一,支持明军入滇。

明天,第二年(1622),安邦严夺取保安阵地,反叛明朝。八年后,战败后,他坐上了保安的位置,要求投降。崇祯八年(1635),镇将方国安建成大方城。

清康熙三年(1664),水西使者安琨与乌撒地方官安崇圣联合抗清,历时余年,被吴三桂平定(史称“王武剿水西”)。康熙四年(1665),十一月,“水西隋王”。吴三桂呼吁改国为流,改慷慨为大决策,设立木臀、火、化、架四流的大决策院,结束了土司政权的世袭统治。康熙五年二月初一,清朝任命宁为大定第一知府。二十二年(1683),安圣祖为平定吴三桂立下汗马功劳,授水西使,世袭,但不得干预政事。三十七年(1698),安生先祖去世,无子攻职,废除了世袭制,终止了安在大定的地方官世袭制。清康熙二十六年(1688),改称州,划归威宁府。雍正八年(1730),恢复大定府,辖三州一厅一县。

宣彤三年(1911),受武昌起义和贵州自治会起义(11月4日)影响,会员信等于11月8日革命党人在大定起义成功,推翻了清朝在大定的封建统治,赶走了大定知府陈庆慈,建立了革命政权——大定分为军政两府,信任大定。大定起义是省内六省中第一个建立军政分府的(即六属之首)。

民国三年(1914),在废府设立大定县,划归贵州省黔西道。民国二十四年(1935),调任贵州省第四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5年(1936),2月6日,萧克、贺龙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兵团到达大定,次日中国苏维埃人民革命委员会和川滇黔革命委员会成立。8日,城关召开群众大会,批准成立县临时革命政权——大顶支援红军委员会(简称红十字会),选举彭新民为红十字会主任。

1949 165438+10月25日,大定县解放。27日,当地人杨文也发起成立“拥军委员会”,募集粮草支援解放军。65438年2月5日,大顶县人民政府成立,划归毕节专员公署。旧政权的四个镇和16个乡改为五个行政区,接管旧政权,开展征粮剿匪工作。16年2月6日,旧行政区6镇划分为6个行政区,成立区人民政府。

1950,1月,因干部不足,设五区,辖四镇,16乡。7月5日调整为13个行政区,即城关、响水、双山、丁鑫、马场、物化、鸡场、刘龙、白娜、大溪、漂井、长石、沙场,设立区人民政府。9月至次年5月,废除保甲制,将原有的256个嘉宝改造为228个村(含城关8个街道),成立村(街道)人民政府。

1953年4月,村并乡,228个村(街道)改138个乡,4个街道,成立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更名为区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58 2月16日,国务院批准大定县更名为大方县。9月,取消区乡制,实行“政社合一”体制,418先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21人民公社。11年6月,按照“一区一社”的原则,撤销区乡合作社,改造为13人民公社、123行政区、293生产大队、2141生产队。

1961年10月,光复区建制成立,全县13区共62个人民公社。

1963年3月,全县13个区的62个人民公社改组为109个人民公社和1个镇。

1978年4月,13区公所恢复。

1984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分开设立乡镇政府的通知》,按公社行政区域设立乡或乡镇。通过换届选举,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全县有13个区,1个区镇,14个乡镇,95个乡镇(含33个民族乡),44个街道办事处,16个居民委员会,83个居民小组,506个村民委员会,4053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