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有哪些不允许出售的食品?
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出售冷鲜肉、生食、装饰糕点和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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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原则上独立运营,承包或委托运营食堂的学校应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要规范食堂建设,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堂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持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学校食堂原则上独立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
选择校外餐饮单位的学校要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录取。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方或委托经营者,学校应及时解除合同,并通报当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控制食品、原料、餐具的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冷鲜肉、生食、装饰糕点和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和原料应当分区域分类存放,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分开使用,保证生熟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