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根据丰政办(2011)9号文件,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4名:

(1)办公室(教育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人事、党群、宣传、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保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整体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政审和干部教育培训。承办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

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落实市下达的安置计划,编制本县及驻峰峰部门、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转业(队)干部家属的安置工作;协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2)政策法规与劳动监察股(行政许可服务股)

承担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负责政务公开中行政权力的网上运行;组织和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承办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信访、综治、法治等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单位

牵头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大案要案;参与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股(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

拟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就业、失业保险及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制定并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全县失业保险预警系统;承担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企业扶贫再就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全县的劳动标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和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的政策和培训规划;拟订县域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培训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县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

㈤人力资源市场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专业中介机构;制定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承担驻丰县属企业和省市属企业人员调配工作。

(六)县企业转业干部救济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军转企政策的解释和落实及相关具体工作。

(七)县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分类、职务任免、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公务员法,承担行政机关和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管理、职位管理、竞聘上岗审批、人事调动、调动和日常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公务员信息的统计管理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审批;承担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干部的档案管理、考察和任免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工作人员任免的相关手续;办理县政府工作人员任免事宜;承担县及县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查工作。

配合上级机关做好本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县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县级机关公务员及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培训工作;指导行政学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完善县域公务员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协调公务员考核,承担其年度考核管理;综合管理县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选;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担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项;实施公务员处分、申诉投诉、公务员聘任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公务员申诉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拟订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监督公务员。

(八)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制定本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本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承担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外国专家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负责调配有特殊需要的国家和省级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承担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综合管理本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制定吸引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协调本县博士后管理工作;承办本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0)工资福利股(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评审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退休(职)待遇分配办法;承担布冯省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委托单位的工资、福利、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承担县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1)养老保险股

统筹制定和实施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拟订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实施监督;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

(十二)农村社会保险股

拟定全县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计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征地计划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三)医疗和工伤保险股

拟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本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结算方式和支付范围;负责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治疗的审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制定患病和产假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定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赔偿、康复、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负责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协调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确认和监督检查;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县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办公室(副科级)

统筹制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承办峰峰县直属单位和部、省、市驻峰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