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校录取条件

福建警察学校招生要求如下:

1.学生要求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别按福建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区市编制,实行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设区市)招生。考生须具有本区市户籍,在本区市注册,参加高考,普通高中毕业。

报考司法警察专业的考生须在福建户籍并参加高考,无户籍,且为普通高中毕业生。

2.政治要求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居住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合格。

3.年龄要求

16以上22以下(2000年9月1至2006年8月31之间出生),未婚。

4.身体条件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14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专用标准(试行)》(2010]82号)。

身高:男168 cm及以上,女160 cm及以上。(2)体重指数:男性在17,3 ~ 27,3之间,女性在17,1 ~ 25,7之间。(注:体重指数kg/m2)=体重(kg),身高(m2),含,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3)视力:任一侧裸眼视力为4、8或以上。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外貌:无秃顶,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或驼背,膝内翻股骨胫骨内踝间距离小于7 cm,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面颈部无擦伤,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同性外斜视、外斜视小于15。

5.面试要求

主要从动机、言语表达、肢体协调等方面,鉴别考生是否适合在公安院校接受教育和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6.体能评估要求

若三项及以上评价项目符合标准,则体能评价结论为合格。

考生应如实说明患病经历及相关情况。新生入学后,学院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