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晋升中学高级英语教师职称答辩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七年级)职务

资格评审材料通知书

成职改办(2009)4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机关人事(职改)部门,中央直属学校(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民办学校):

根据高职办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我市普通教育系统教师定期评聘工作的需要,成都市四川省高级中学教师(七年级)(下同)评聘委员会定于下半年召开评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四川省成都市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我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成人中专和高等文化补习学校、举办的民办中学、民办职业中专及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符合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评审。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表》(不接受打印件,否则后果自负)一式两份;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复印件(输入磁盘);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至少在最近三年内)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复印件;

5、近五年来参加竞赛班、示范班、教学设计竞赛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6.近五年内独立撰写的两篇主要论文、著作(含教材)、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或课题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集体完成的,由合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申请人承担的内容或发挥的作用的书面证明;在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的情况下,应注明交流的范围;文章获奖的,应附有获奖证书;出版的,应附有出版物的封面、出版物的目录和发表的文章);

7、反映本人近五年来的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情况的报告,不少于2000字;

8.与任教学校级别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9、中学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中学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附照片和最后一页)(即服务年限)复印件;

10,近五年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复印件1份,最终学历复印件1份;

12,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3、城镇学校教师职称计算机资格证复印件(如有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及相关免试证明);

14,2008-200 * *年,学科(专业)最后手写原件及备课书复印件,其他学年备课书准备备查;

15.诚信承诺协议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署;

16.提交《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表》复印件(公示一份);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计算机证书或《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及相关免试证书、使用年限、诚信承诺协议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左侧;

2.材料分类:分为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在材料袋右上方标注“城市”或“农村”;

3.材料袋封面:以区(市)县教育局为单位,统一材料袋格式。材料袋封面必须填写学校主管部门、学校所在镇(乡)、本人任教年级和申报学科的学科、联系人及本人电话;

4.材料纸:A4纸,推荐表A3除外;

5.复印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经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和区(市)县教育局加盖红章才视为有效;

6.填写材料要求:所有申请材料书写规范、清晰,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7.各类教研成果:提供主要著作(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课题等的装订本。最近五年;

(三)、提交的材料

1,时间:2009年9月15-30日,过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2.地点:教育副中心(金盾路57号二楼);

3.材料分类: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捆绑,同时提交;

4、提交一份《学校报名人员名单》(要求姓名正确,字迹工整,同时交输入磁盘复印件);

5.民办学校:成都各民办学校教师岗位评价材料,

送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审核并加盖红章后报职改办;

6.中央部委、省级驻蓉部门所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申报材料时需要持有委托书,委托书需由主管部门人事(职改)签署;主管(职改)人员还应在评估表“报单位主管部门”一栏签署“同意推荐”等意见。

第三,辩护

答辩是对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委会组织和了解评审对象的方法之一,是高级职务评审程序之一,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

(1)辩护范围

今年将试行所有申请高级岗位资格的中学教师。

还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参加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组织的统一答辩,同时补充答辩内容:

1,根据人事函(1991)15的规定:虽已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

2.根据川人办(2005)57号文规定,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当破格晋升;

3.根据《中学教师职务条例(试行)》和川人办发(2005)57号,小学教师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提出答辩要求。

(二)抗辩内容及其他

1.答辩重点掌握本学科(专业)的文化基础知识、知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改革发展动态;

2.提前五天书面或电话通知答辩时间、地点;

3、答辩和评审同时进行,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评审委员会不得评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申请程序和评估费用

(1)申请程序

1.个人述职:申报高级职务,要在教职工大会或我校教研组上报告;学校评审团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公示结果。同意票数超过半数者方可申报材料,实行网上报名;

2.公示的内容和要求:按照2005年12月15日文件。省人事厅(2003)171,学校要公示申请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和近三年教师所教授科目的学校教学计划评价或排名;学校评审团的无记名投票结果;公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中“学校评委会意见及公示”的方框内填写;

3.公示时间:7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没有公示的材料不能申报;

4、直属学校(含民办),直接送教育局;各区(市)县学校送教育局审核,教育局送当地人事局审核,教育局送市教育局进行岗位改革。

(2)职称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65号文件(1999),高级职务评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240元;答辩人需要另外交答辩费,每人去80元;

2.如果是支票,请直接联系市教育职改办(教育分中心财务室)专用账户;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