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初中招生政策
学校和家长:
为做好我区建成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权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发〔2023〕1号)精神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结合我区实际,现进行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在校生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户籍在我区建成区(乐华、五廓、泉庄派出所)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和学区划分申请入学。
(2)在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工作的非我区建成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制入学(详见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申请注册的条件是:
1.在我区购买合法居住房产(备案)。
2.在我区建成区内,在合法租赁房屋居住满2年(在市房管部门备案)及以上。
3.在我区建成区内经营,持有我区建成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2年以上。
4.在我区建成区工作就业,在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即“五险”)满2年及以上。
5.港澳居民的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的相关政策和基础教育服务。
6.特殊学龄残疾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可向湛江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我区公办入学条件并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可以向经开区教育局申请,学籍建立,送到家里。
符合我区积分制申请的适龄儿童,可登录我区招生平台申请登记积分。
三、报名时间
(一)小学一年级户籍类、社区配建学校业主类、优惠政策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5日。
(二)初中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2023年6月17日至6月18日直接生申请学位。
第二阶段是针对有户籍返校的学生,有居住区,有优惠政策的学校的业主,有积分迁入城市工作的子女。学位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5日。
请家长在上述时间按要求报名。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将被视为放弃他们的学位安排。
注册方法
(1)注册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申请入学条件的家长,应在本通知公布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登录平台网站或扫描二维码链接进入平台申请报名,并按照入学申请材料要求准确录入和上传学生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1.我区符合积分制的学区户籍、业主及适龄子女,通过登录我区招生平台申请报名。
2.2023年6月26日前,享受优惠政策的适龄学生到东海大厦12栋区教育局1204室报名审核。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将被视为放弃优惠待遇。
3.征地拆迁户适龄学生应于2023年6月26日前到东海大厦4楼征地办报名,经审核后将报名登记表交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将被视为放弃优惠待遇。
4.申请在市直民办学校(含港城中学跨区招生)和其他区民办学校进行其他区招生的,按照湛江市教育局统一流程进行报名。
(2)自愿报告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在我区自主选择学校填报志愿(如入读民办学校,可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合并),每名学生最多报考9所学校。不按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依次申请学校的,在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教育局会按你的意愿依次安排学位。
2.初中一年级学生按六年级毕业学校学区划分直接入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按六年级毕业学校直接入读。符合条件申请入学的非直管生,原则上应根据本人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学区申请入学(如在民办学校就读,可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合并)。在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教育局会根据意愿依次安排学位。
㈢提交信息
申请学位注册的学生通过注册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教育局将及时向家长公开信息和结果。家长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查询和更正。户口簿、居住证、房产产权证、工商、社保等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含31日)。
符合申请注册学位条件的适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学区内注册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页);(2)孩子的出生证明。
2.小区业主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首页和学生页);(2)孩子的出生证明;(3)产权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3.被征地搬迁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页);(2)孩子的出生证明;(3)区征地办申请表(证明)。
4.享受优惠政策的适龄学生:按照《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优惠政策学生名单》提交相关材料。
5.居住房屋的适龄学生:(1)户口簿原件(首页和学生页);(2)孩子的出生证明;(3)产权证(产权证)或土地、房产购买合同(备案);(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租房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首页和学生页);(2)孩子的出生证明;(3)在市房管部门备案2年及以上的租房协议;(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在城市社保工作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首页和学生页);(2)孩子的出生证明;(3)在湛江经济开发区累计2年及以上社保缴费清单;(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8.在城市工作经商的适龄学生:(1)户口簿原件(首页和学生页);(2)孩子的出生证明;(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营业证明;(四)缴纳税费的材料;?(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9.市直民办学校、其他区民办学校和我区民办学校报名参加其他区招生,应按市教育局要求提供信息。
七、录取方法
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实施新生入学。新生录取分两个阶段分批进行。在招生学校学位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学生的积分和所报志愿依次录取学生(包括同时报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学生)。当学区学位或申请学校学位无法满足时,教育部门将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对学位进行统筹调整和安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学位。
未能在我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学生,请回户籍。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顺序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为小区业主、学区户籍、优惠政策(含征地拆迁)的适龄学生。
第二阶段入学对象为我区符合积分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入学顺序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依次为直属小学毕业的适龄学生、小区业主、学区户籍、优惠政策(含征地拆迁)。
第二阶段入学对象为我区符合积分制的适龄儿童。
八、报名
(一)学位的公告和确认。教育部门将在招生平台上向家长公布各校新生招生初步结果,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关注招生结果。
(二)确认录取结果和招生情况。经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学位后,教育部门将拟录取名单在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后对拟录取名单无异议的,录取学校将通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家长要按时确认录取学校,未按时确认录取结果者视为放弃学位。
九。工作要求
(1)推进阳光招生。我区将通过政府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学区划分、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录取条件、预报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咨询电话等。).
学校要按规定组织招生工作,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和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回应家长招生咨询,让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相关政策。
(2)严格招生纪律。家长(学生)应确保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证件伪造的,不予安排学区学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工作,积极保障学生的招生权利。学校擅自招生,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规范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和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招生简章和公告备案制度。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笔试、面试、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掐顶”,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或学位费。
(4)建立预警机制。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和商人急剧增加,城市学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解决常住人口适龄子女无法就近入学可能出现的情况,我区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调整招生计划,科学引导家长多渠道选择入学。
(五)其他要求。经济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因身体状况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如果家长对入学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区教育局、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