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小学2016招生政策
(1)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
(2)父母一方的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材料或拟就读学校所在镇(街道)的房屋有效权属证明。(养老保险报名材料由学校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
(3)本市户籍还须提供:
A.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地区居住(有效房屋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及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B.小学一年级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一年级学生应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电子学籍系统打印)。
(4)本市以外的户籍还须提供:
A.父母双方均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暂住证;房屋有效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B.初中一年级应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电子学籍系统打印)。
4.分批分段登记
每批报名学校将A、B、C、D、E条件分为三个板块,每个板块报名一天。第一天,只有符合A、B、C、D类条件者,才会被录取,当天录取;第二天以E类基本养老保险×个月(以义乌教育网和学校招生前公布的条件为准)及以上条件接受报名,当天接受;第三天用E型养老保险接受12个月及以上的条件,当天接受。当一个学校在第一天或第二天已经完成招生计划时,该学校的后续招生自然终止。为了保证报名的有序进行,学校只允许一名家长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入校。
5.注册
(1)学校对非学区学生按照报名条件进行排名,按照A类→ E类的顺序录取。
(2)报名条件相同,无法全额录取时,学校将组织相关家长公开抽签确定录取对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报名材料造假;
(2)被录取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
(3)无法在全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按时建立电子学籍的。
4.天才儿童入学等
1.天才儿童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才儿童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2014]42号)和《义乌市2016年天才儿童入学具体操作方案》执行。
2 .驻台部队士兵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按有关规定入学。
3.外国人的子女可以在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注册(见附件5)。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A)入学的学区学生
1.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学区内学生招生工作计划,规范有序实施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三残”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2.学校应当在学生注册前依法发布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 .学校不得组织与入学相关的学业考试或智力测试。
(2)非学区学生的入学
1.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非本校学生招生计划,并设立以下工作组: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信息录入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材料归档组等。
2.广泛开展招生宣传。
(1)招生公告:招生前一周,学校要在校内外及附近社区张贴非学区学生的招生公告。
(2)发布网络信息:教育局及时在义乌教育网等媒体发布各校可招收的非学区学生人数、各板块报名条件等信息。
3.精心组织现场报名
(1)条件分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组织报名,低于当天条件的对象不得报名。
(2)材料审核:学校必须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原件进行审核,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学生材料不足。
(3)信息输入:学校必须及时将相关信息准确输入网上招生系统。
(4)信息退出:学校应安排专人接收和操作家长退出招生系统的申请。
4.及时公开网上录取情况。
学校不允许招收计划外的学生。每天录入报名信息后,进行网上录取,并在义乌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公布当天招收非本校学生的结果,同时公布次日非本校学生的招生余额。
5.仔细检查材料。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会对报名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造假,应及时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告,取消相关学生的借读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6.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和捐赠(物资),不准徇私舞弊。
7.学校要平等对待非学区学生,和学区学生混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