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最新规定

《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

1.一般不得在中小学设立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

2.确需设立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避免出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法律依据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园内设置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避免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就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学校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等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