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

1.缺乏教育环境

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在法治教育中,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的有机结合尚未形成,这是中学法治教育中最突出的问题。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教育是学校的责任,有些家长甚至对法律视而不见,不能以身作则。在社会环境中,我们看不到任何教育材料,只有形式。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家庭是无条件的,学校管不了,社会环境的约束力也是有限的,所以目前的法治教育是没有效果的。

2.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不足。

作为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主体,学校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正确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法治教育能否取得实效。大部分学校都有政治思想方面的课程,但是教学是形式化的,不会引起学生的注意。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育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没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也没有完善的评价标准。因此,法治教育在我国中学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和影响。

3.中学生缺乏法治教育的自我意识。

在当前的应试教育环境下,法治教育被定义为一门琐碎的课程,中学生认为法治教育存在一些不可理解的现象。有些学生甚至在学校违反规定。他们认为违反纪律只会受到老师或学校的批评和警告。众所周知,这种随意行为很可能会逐渐发展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类事件在社会上并不少见。因为中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缺乏社会意识,做很多事情之前很少考虑后果。此外,中学生自制力差,可能有逆反心理,法律意识不足,容易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