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小学和中学暂行条例》。

18天。7月21949,2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2023年2月25日前新区国民政府改革的指示》中说:“废止训教分离制度,整合教学。这一原则应从两个方面落实:教师不仅要教书,还要参与具体的指导工作;组织纪律和教育行政是统一的。在学校组织中(适用于完全小学),校长设教育局长。取消等级导师,设立首席教师。”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曾经有一个主任,后来撤销了主任,设立了班主任。1952、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小学暂行条例》和《中学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小学各班实行教师负责制,各班酌情设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中学以班级为教学单位,每班教师人数以二至三人为原则;每个班都有一个班主任,由校长从每个班的老师中选出来。”此后,班主任制度在中小学教育中广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