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为规范我区教师招聘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引进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上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德、知、能、绩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1)成立南海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如报名、初审,组织招聘考试复试,向招聘单位推荐人选,做好教师招聘的其他工作。

(二)各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属学校分别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招聘初试计划,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试。

(3)各镇(街道)成立教师招聘督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镇(街道)纪检、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聘全过程。

三、招聘计划

2014—2015学年期间,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18名,其中区级学校47名,镇(街)学校271名(具体计划见招聘计划)。

四。招聘目标和条件

专业对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教学能力,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生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南海生源毕业生:有志于教育事业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或2011-2013届毕业生。

2.其他地区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的2012、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校级学生会或共青团干部毕业生;

(2)职业教育专业毕业生;

(3)部分专业院校毕业,符合专业特长要求的毕业生;

(4)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毕业生;

(5)前三年本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学分绩点在3.0以上。

(二)在职人员:具有教授本学科及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省级特级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学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2)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3)省级以上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2.优秀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目前受聘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受聘于教育行政部门)或近五年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奖的在职教师(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新秀、优秀校长)。

3.夫妻两地分居(即配偶为我区户籍居民或公职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初级职称,且分居2年以上。

4.专任教师临时聘用: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区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临时聘用,可跨镇(校)申请,享受论资排辈和奖优加分政策。男47岁以下,女42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落实此条件者,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或报考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

5.其他在职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省级学校、示范高中3年以上教学经验(此类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业教师: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经历;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或企业相关对口单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教师资格证相关要求;

(3)骨干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的导师,并具有2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

(三)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非教学人员: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在本校区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请专业对口,也可申请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学科岗位,享受工作年限加分政策。

(4)留学回国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程序

(一)公告方案: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南海人才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以下简称“网站”)统一公告本招聘方案。

(2)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的“教师招聘系统”中报名。

(3)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和初试计划:

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和初试计划的制定,并报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网站上公布了首次测试人员名单和首次测试计划。届时,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参加考试。

(4)初审: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按照个人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招聘计划人数与复试推荐人数之比为1:3,其中专业课和特殊教育学校招聘计划人数与复试推荐人数之比为1:2;校医岗位推荐复试人数不限。

(5)公示进入复试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3天。

(六)加分公示:对符合加分条件并进入复试环节的人员进行加分公示,为期3天。

(7)复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教师专业通用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八)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体检人员名单,比例为1: 1。

(九)公示考生名单:以广东省组织的统一体检(2013修订)(粤吉焦[2065 438+03]1号)为准。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选,具体名单将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由招聘单位初审直接确定,符合我区招聘条件者,由区编办按程序进行考核。

六、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初试、复试成绩和加分三项组成。为确保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区新聘教师质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70分(含),总分7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如果应聘者的表现达不到要求,可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初试满分为100,按45%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按55%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3)奖金政策:

1.工龄加分:在我区中小学连续任教或在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工作满五年的,1分;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积1分。工龄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含)。

2.获奖加分:在我区任教期间受到区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教师(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服务奖,下同)加3分;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受到市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计,按任教期间获得的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两类加分将在初试和复试成绩换算后直接计入总分,即未能进入复试者不体现加分。加分总数不超过10(含),加分项目在网站公示。

七、招聘教师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

就业制度

1.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

2.高层次教育人才可以不经过试用期直接就业。

(二)试用检验制度

由区教育局、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的调查组对缓刑人员进行了走访。试用期满,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人

(一)方案中带“以上”、“以下”的包括相应层次,如“本科以上”即包括本科学历。

(2)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65438+2004年8月31。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或公示中有有效投诉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在资料审核时发现实际条件与申报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示相应人员名单。

(六)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考试不合格或影响聘用结果的考生,责任自负。

(七)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见习)教职工不得报考。

(八)在教师招聘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招聘考试结束后,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发现予以辞退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5435。

本方案解释权归南海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

表1:地区高级中学和特殊学校。文件

表2:区直属职业学校。文件

表3:镇(街道)初级中学和小学。文件

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日表。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4 65438+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