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教体局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有什么实施意见?

1

县教育体育局、德宏师范学院、德宏职业学院、州直各学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的有关文件要求,德宏州教体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个

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促进初中全面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学生的考试成绩是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无论是考试的组织、试卷的阅卷、分数的换算,还是录取政策、方法和程序,都是考生、家长、老师、学校和社会非常关心的问题。切实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教育评价体系,确保考试安全有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州高中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各县市要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尽可能挖掘潜力,提供更多学位,创造更多机会,让更多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努力实现高中毛入学率90%的目标。

认真落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

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原则上,在我们州实际上学的学生在其学校注册;需要回德宏州参加考试和在德宏州报名留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教体局招办报名。

(2)

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分两个工作网进行:一个是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用于高中录取。二是在“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用于考试组织实施。其操作要求和流程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两个工作网的考生个人信息要一致。如果有任何差异,他们必须在注册截止日期内检查和更正。

(3)

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入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有关文件执行,切实组织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1,考试科目。

8年级下学期要考的科目有: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要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美术、音乐。

往届学生需重修九年级开设的所有科目;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可以选择承认当年的考试成绩,也可以放弃当年的成绩重新申请。

2.考试方法。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笔试闭卷;英语科目实行听力、笔试、闭卷考试相结合;信息技术科目采用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学科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音乐、美术考试方式由各县市教育局、体育局确定,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

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学生参加校考。在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其考试名额由县市招生办安排。

3.考试时间:以当年省时为准。

三、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高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65 438+07〕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提出的30条“不准”招生禁令。在学校招生宣传中,严禁以虚假内容进行非法宣传,欺骗考生;严禁学校在初中和考生家中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严禁以不正当方式违规宣传,违反考生志愿填报,抢生源,扩大招生范围,提前招生,违规为学生建普通高中学籍。

(1)

制作和宣传招生简章。

高中招生学校必须提前做好招生简章和招生简章,考试前由州、县、市招生部门发放到初中。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各县市初中必须及时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张贴在学校公告栏上,向考生发放招生简章,让每个考生准确掌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联系人、招生举报电话等。使考生能够准确理解招生政策和法规。

(2)

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有关高中招生的政策和要求,通过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每个考生和家长知道自己有哪些学校的选择权,招生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政策和标准,准确掌握我州高中招生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加分照顾政策,正确填报志愿。

(3)

招生宣传纪律。

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学校对招生组工作人员违规承诺争夺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考试举办地县市、学校阻碍学生填报志愿的,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在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期间,国家教体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对初中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发放招生简章和考试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随机监督。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是学校录取的依据。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各州、县、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情况,于2020年6月底前下达所属高中招生计划。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额的50%必须分配给服务区内的初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按专业下达计划。

(三)各县市招办在规定时间内将当地学校招生计划报州招办,州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全州所有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及范围

(1)普通高级中学

1.公办普通高中、完全高中和州直属民办高中按计划面向全州招生。

2.县市普通高中、完全高中、民办高中按计划从本县市招收考生,部分经批准的县市普通高中可按计划从州内其他县市招收学生。

(二)五年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可以在本州内外招生。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换算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13科目总折算分数为600分。具体的转换方法是:

(一)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成绩均为120分,按实际成绩100%记入高中录取分数线。

(2)物理、化学、体育三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际成绩的80%、50%、5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3)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5门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按各科1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按实际成绩的10%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

(4)音乐、美术两门学科合格或以上者,按每门学科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予计分,补考合格者不予计分。

本州普通高中入学额外照顾政策

(1)

加分照顾内容和分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我州实际情况,德宏州户籍考生在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时有***8项加分照顾政策:

1.居住在我州的傣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考生可得20分。

2.为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考生,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有关规定,获得15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省籍考生加10分。

4.勇敢的孩子们。获得全国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15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10分,获得州、县(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5分。

5.现役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1号)执行。文件规定:

(1)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当年录取分数10%的标准,以较低分数录取;(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并按标准降低分数线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原边防武警因机构改革未完全完成,2020年按过渡期执行原照顾政策。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编号201937)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灭火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No .201925),标准参照军队或武警部队。

7.公安英烈和公安民警残疾子女因公牺牲。按照《云南省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云公政[2065 438+08]164号)的通知,文件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额外照顾。(1)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录取总分2%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2)警察英雄子女按照不低于65438+当年高中录取总分0.5%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三)因公牺牲、因工负伤一级至四级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不低于当年高中录取总分1%的标准给予额外照顾。

8.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德办通202023号):一是我州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给予10分加分照顾;报考国家中等职业学校的,根据考生意愿直接录取,优先考虑学校和专业;报考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根据考生意愿,报省招考院直接录取,优先录取学校和专业。二是我州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州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根据考生意愿直接录取。

后八项录取加分照顾政策中,同一考生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

(2)

额外护理措施。

1.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加分申请表》(见附件1),向学校或县招生办提供户口本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1)符合照顾条件的湖北医疗队员子女、一线医护人员子女须由考生本人申报,并填写《2020年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德宏州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及照顾加分申请表》。

(2)照顾加分表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协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县市招生考试院审核汇总,再报州招生考试院审核。

(3)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学校、考生家长部门、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的总成绩上给予10分。

3.学校、县招生办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认定加分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如无差错,报州招生办(见附件2)。

自愿报告

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相关学校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政策,精心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绝不允许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干扰考生填报志愿。

(1)

自愿设置

1.泉州普通高中4批次志愿,每批次限报一所学校。各校自愿设立择优、定向、专业等类别。考生可根据本人学籍、户籍、招生范围和普通高中招生简章选择填报,最多可选择填报4个批次的志愿。

2.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职志愿由省规定统一设置。我们州的所有考生都可以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申请州内或州外的任何学校。中职志愿不仅要填学校,还要填专业。

3.东西合作行动计划和建档立卡专项规划由全省统筹制定和安排。

(2)

自愿报告要求

1.网上实行自愿申报。各县市要做好准备,提前与供电、电信等部门联系,确保自愿上报。

2.志愿由考生自行填报。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更改志愿。

3.原则上所有初中生都要填报高中阶段的学校志愿,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必须“一个一个”填报高中阶段的学校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原则上应填报四个批次的志愿。

(3)

志愿者报到时间

1.模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8月13-8月14。

2.正式志愿填报时间定为:8月15-16。

九录取工作

(1)

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2.录取依据。首先是学校招生计划;第二,学生志愿;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四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政策照顾分的换算分数。

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一、“思想品德”必须合格及以上。二、“学习态度与能力”、“沟通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必须在b以上,其中“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必须达到A等。

3.录取方式。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均为州内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在招生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政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时,先录取优选计划,再录取定向计划。录取定向计划时,在择优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钟内由高到低录取。如果降30分后定向学校仍无生源,招生计划将逐步调整到招生范围内有生源的学校。

(2)

五年制大专、中专、职高、技校入学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投档由省级招生考试院统筹实施,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招生考试机构实施报名、检查和审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按省要求执行。

(3)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外国学生入学办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号), 《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德宏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发[2065 438]15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我州实际,对户籍不在我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招生范围内的考生规定如下:

1.考试和录取

①我州各地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学生可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在我州各县(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取得连续三年学籍(7、8、9年级)的随迁子女和外地学生,可参加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凡在我州各县(市)未完全接受三年初中教育,即未取得连续三年学籍(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正常工作调动及家长除外),参加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的,只能参加择优录取,不能参加定向计划招生。

2.证明材料

随行儿童需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的材料: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德宏州的居住证明;

(2)考生本人就读于德宏州某初级中学并实际就读该校的证明。

3.材料提交和审查流程

有随迁子女的考生将材料提供给各报名“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由确认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非德宏州户籍公办普通高中考生相关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3)。公示无误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州招生办,由州招生办提供给招生学校,供普通高中招生时参考。

工作要求

(一)考试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秉公办事,严格组织考试和资格审查。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相关政策措施,禁止违规招生,杜绝虚假宣传和有偿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二)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必须按本人意愿顺序录取,经过志愿学校不得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在省内其他省市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德宏州学生,须于2020年8月15日前到云南省招生办公室所在县(市)报名入学。

(四)在省外就读的德宏考生,如需回当地普通高中就读,凭县、市(区)招考机构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成绩通知书向所需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升入高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志愿填报引导和就学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填报高中志愿、全部升入高中。

(六)高中学生注册以国家招生办公室录取为依据。没有招生办的准考证,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学生注册。

(7)被录取后,考生不得借书或考试。转学依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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