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章程。
竞赛的目的是督促中学生提高学习物理的主动性和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帮助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氛围;发现有杰出天赋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培养他们。
第二条全国中学生物竞赛应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竞赛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较中学物理教学大纲和教材有所提高和拓展。
第三条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的参赛对象主要是物理学习优秀学生。竞赛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竞赛活动应主要在课余时间进行,以免搞等级选拔,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生参赛主要靠学生平时课内外学习和个人努力。学校和老师不要为了备战比赛搞突然袭击,不要组织“集训队”,不要搞“人海战术”,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体健康。学生在物理竞赛中的成绩只是反映了学生在这项活动中个人表现的水平。这不应该用来衡量和评价学校的工作和老师的教学水平。第五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在中国物理学会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家竞赛委员会由1名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任命。选择成员的方法如下:
1.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个成员;
2.举办本届和下届总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举3名委员;
3.中国物理学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为特邀会员。
国家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竞赛委员会的职权。
第六条在国家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命题组、组委会委员会议、竞赛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命题组成员是国家竞赛委员会聘请的专家和高校教师。
组委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负责总决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组委会主任也是现任国家竞赛委员会副主任。
竞赛办公室是国家竞赛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处理与竞赛有关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在当地科协的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竞赛有关的各项活动。地方竞赛委员会受国家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但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预赛和复赛的工作安排。第八条所有报名参加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的学生将在当地竞赛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参加预赛(笔试)。全国赛会统一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各地赛会组织场地,评定成绩。比赛时间为3小时。
第九条预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参加复赛;复赛笔试试题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满分140,笔试时间3小时。半决赛实验结果由当地竞赛委员会提出并评定,满分为60分,实验时间为3小时。复赛实验的日期、地点和组织方式由各地竞赛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参加复赛实验的人数不得少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围人数的5倍。
第十条各地竞赛委员会根据复赛学生的总成绩,推荐三名学生参加决赛。对上届比赛成绩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1学生一等奖。对于当年学生获得国际物理奥林匹克金、银、铜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5.43万学生。还有1中奖者。一个省的获奖总人数限制在4人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围人数可增加3人。
地方竞赛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复赛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加试,以复赛和加试总成绩作为推荐依据。加试满分不超过30分,加试人数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人数的2倍。决定加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试办法,由当地竞赛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家竞赛委员会备案,并在复赛前向全体参赛学生明确公布。如果最后名次有两个以上分数相同的学生,当地竞赛委员会可对他们进行临时加试,选出1分数最好的学生。
决赛由国家竞赛委员会提出并评估。决赛由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组成,比赛时间各为3小时。理论笔试成绩140,实验成绩60。评一等奖的时候,可以给部分同学一个口语满分40分的测试。评选二等奖、三等奖时,口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第十一条竞赛命题应根据我国中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出。既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又要注重学生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用正确的方法学习物理。
第十二条预赛、复赛、决赛均以《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总结》为依据。第十三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每学年举办一次。中学生可向学校报名,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到当地竞赛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十四条地方竞赛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竞赛委员会的要求,向国家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书面集体登记。第十五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只评选单项奖,不进行省、地、市、县、校之间的竞赛。根据最终结果,每届评选出一等奖约15名,二等奖约30名,三等奖约60名,由全国赛会给予奖励。决赛举办城市将举行颁奖大会。
第十六条对于预赛、复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全国赛区委员会将在赛区(省、市、区)设立一、二、三等奖,委托地方赛区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奖品数量将根据预赛参赛人数按国家竞赛委员会规定的比例确定。赛区一、二等奖的评定以复赛成绩为依据,对赛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由中国物理学会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委员会签字盖章的《全国初中生物理竞赛××赛区获奖证书》。
地、市、区、县、学校可以以某种方式对预赛成绩较好的学生给予表扬,以资鼓励;还可以颁发纪念奖。
第十七条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要适当,不能过多。
第十八条。在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的指导老师,由地方竞赛委员会命名,以国家竞赛委员会名义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九条学生参加预赛、复赛所需的食宿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市、区、县或学校可对参加复赛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参加决赛的学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当地竞赛委员会商有关方面给予补贴。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竞赛活动的费用,由地方竞赛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地方科协和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报名费收入全部由地方竞赛委员会留用,预赛和复赛的试卷及组织预赛和复赛的费用由地方竞赛委员会承担。
第二十一条半决赛实验以外的命题费用和组织决赛的费用,由举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筹集。国家竞赛委员会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二条支出应当遵循节俭的原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个性属于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