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雇用的看门人在67岁时死于心脏病发作。是工伤吗?

不是工伤,因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岁,只能认为门卫和学校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如果学校还为其缴纳社保,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赔偿没有工伤保险是走不了的,但是在雇佣关系中,并没有规定非因工受伤但自己突发疾病死亡的人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学校最多在道义上给予一部分抚慰金,与学校签订协议表示意外死亡的除外,但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