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跤比赛中学组
江西省已出台2009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烈士子女、不再生育的农村二女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均可获得10分至20分。
2009年,中学秋季招生有多项优惠政策。初中毕业生在初中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体育比赛,包括省教育厅组织的体育比赛(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江西省中学生排球(含软式)比赛、江西省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以及省教育厅、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比赛(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江西省青少年田径比赛、江西省青少年游泳比赛(9岁以上)、江西省少儿乒乓球比赛、江西省少儿羽毛球比赛、江西省少儿网球比赛、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青年部)、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江西省青少年国际摔跤比赛、江西省武术套路锦标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美展,获得文学、美术、书画、摄影一等奖者,获得10分。其他优惠政策包括:烈士子女20分,因公牺牲残疾军人子女、特等或一级残疾军人子女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10分;不再生育的农村二孩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10分;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湾青少年、少数民族乡(村)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可以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