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年级学籍被注销怎么办?

为维护招生秩序,杜绝招生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秩序和纪律的校领导和教职工作出如下处罚:1。教育局人员(含业务股室)、各级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一定要从维护定州招生秩序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向招生学校递条子,更不要威胁其工作关系。2、违反《招生暂行规定》,从其他学校录取公派学生的,教育局责令其退回学生,并对学校领导作出严肃处理,其学籍在原录取学校登记。3.如果招生时扩大班级容量,招生后随意招生,公办学校校长会被降职降职,民办学校会被媒体曝光。4、对达到本市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标准的公办学生到外地公办初中就读,在学校和教师教学评价中,扣除两倍的流出学生数进行计算。外流严重的,除一票否决外,公办学校校长当场免职,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招生中核减招生计划。5、凡我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外地的,三年内不予评优、评先和评优,属领导干部的写出检查,通报全市。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教职工子女去外地读书的,所在学校校长会写出深刻检查,在学校评价中给他们降一级。6.一经查实,教育局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违反《暂行规定》不公示、不注册、不招生或不到校宣传、不发放招生简章、强迫学生招生或采用经济奖励等不正当手段的学校,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一、招生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应于当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经审核后确定其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在招生时都不允许突破。二、中考志愿由初中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填报志愿。其中,普通高中首选示范高中(定州中学、定州二中);第二选择是普通高中(实验中学、李秦谷中学、南支河中学、韩家洼中学、燕中学、新华中学、新兴中学、中学、钟山中学、象山中学、开元中学、育才回民中学)。职业高中第一选择是职教中心,第二选择是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等职业学校。同档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或不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凡被录取的公办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强行或顶替考生填报志愿的,后果自负。三。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多产人才,均衡教育资源,共同发展的原则。(1)普通高中:1。严格控制招生范围。根据省市文件“设区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只在市区招生,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只在县(市)招生”的精神,我市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他县(市、区)的公办高中。2.规范入学程序。(1)在录取过程中,市招生办将严格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先帮扶后择校、省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同时录取的程序录取考生;(2)市招生办统一向全市各初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3)各初中根据市招生办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本人;4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到被录取的高中报到;(5)各高中凭学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7月底前完成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私立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3.对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三限”政策。①“人数有限”:严格控制班级容量。公助生确定每班40人(含特长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每所高中最高班额必须严格控制在76人以内,否则不予报名;(2)“限钱”:严格执行我省对选择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的收费政策。省级示范高中择校学生最高收费1.2万元,普通高中择校学生最高收费6000元;(3)“限定分数线”:省级示范高中的公助生必须在指定的重点线内录取。一所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自愿完成计划后,剩余学生如服从调剂,可由另一所示范高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全部录取。择校生控制在录取线以下30分以内,高中择校生控制在录取线以下50分以内。未完成招生计划者,教育局予以核减。考生一旦被录取,高中阶段县内不允许转学,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不允许转学生。所有高考都在学校报名处报名。4、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报名,统一测试时间,统一填报专业成绩。专业测试合格后,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校公共生成绩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