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每周课时的标准是什么?
1,小学教师每周课时:
(1)数学两班教学,英语多班教学或语文、数学、英语以及其他学科教学,每周不少于17课时;
(2)音乐、美术、微机、科学或其他学科每周课时不少于18;
(3)体育周课时不少于16;
(4)担任班主任,教授语文、数学或英语,每周不少于16节课;其他学科担任班主任,每周课时不少于17;
2、中学教师每周上课:
(2)初中
①数学、语文、英语分两节课或每周课时教学不低于13;每周3节课或不少于12节课教物理、化学;每周7节课或不少于14节课讲授政治、历史;教地理、生物七节课或周不低于14,音乐八节课或周不低于16,体育七节课或周不低于14,美术、计算机不低于18。
(2)担任班主任每周课时不少于12。
(1)高中
①数学、语文、英语分两节课或每周课时教学不低于11;每周3节课或不少于10节课教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周课不低于10,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周课不低于14。
(2)担任班主任,每周课时不少于10。
老师:
教师是指受一定社会(或阶段)委托培养人的专门教育工作者。因此衍生出“XX学科教师”,如:武术教师、体育教师等。,来区分所教的内容。
“教师”是一群人(传授知识、技能和技巧的人)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职业;
“教师”是具体的人,是从事教育的人,是教师的具体个体;
“教师”这个词有两层含义,“它既指一种社会角色,也指这种角色的承担者”。广义的教师是指传授知识和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接受过特殊教育和培训,在教育(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接受过特殊教育和训练,在学校向学生传授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人。
根据社会分工和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主要形式这一事实,教师被定义为受社会委托,在学校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影响,并将其培养成为某一社会所需要的人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