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参加高考和在部队考军校是一样的吗?没有区别。

不一样。很不一样。首先,军人考生报考机会少(服役期间大概只有一次),选择范围小,军官和学生少,士官多,可选择的专业少,所以考题难度大,竞争相对较弱;本地考生竞争激烈,选择面广,专业多,成长官学生多,机会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

第三十一条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事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生的年龄不受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业考试合格的学生,由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所在机构发给结业证书,返回入学前注册地;学习期间,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居住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第三十四条学员因慢性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休学的,由院校发给大专学历证书,返回入学前注册地;学习期间,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居住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第三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回到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学习期间,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居住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和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参加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履行培养协议到部队服役,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被任命为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

国防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休学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

根据《考生体检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士兵、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地方研究生的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选拔国防生的院校,以及接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军队。

第二章

外科项目

文章

男性体长162cm以上,女性体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重量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重量(公斤)=长度(厘米)-110

第四条

脑畸形、脑外科手术、脑外伤及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三度甲状腺肿,淋巴结结核,重度民族乳腺发育不良,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四肢、关节、脊柱先天性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功能障碍,骨骼、关节、软组织、滑囊损伤及后遗症,习惯性脱位,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

;单纯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距腔内踝距离超过7cm,或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是指扁平足,脚趾残缺或变形,足底弓完全消失,拇趾外翻影响功能,鸡眼、老茧、足严重皲裂影响长距离行走,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部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疤痕,不合格。

第九条血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白癜风、疤痕、黑色素细胞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其中有大面积或影响军事能力的;在身体裸露部位刺有“文字、图案”的短裤直径大于2cm,其他部位直径大于3cm,或者手术治疗后有明显麻痹痕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纹身,衣服短,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有胸腹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严重慢性肛裂病、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两个以上者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和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且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二条影响泌尿和生殖系统功能的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泌尿和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康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不大于健康睾丸的两倍;

(2)精索和附睾结节不超过2个,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直径均小于0.5cm

(三)轻度急性皮炎、膀胱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不粘连、隐睾术后降至阴囊;

(4)交通性鞘膜积液,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或后遗症。

第十三条

泛发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等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者,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小于3cm,轻度腋臭(潜艇、装甲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 kPa

至18.66 kPa),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 kPa),心率每分钟50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血管性疾病、非生理性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等血管性慢性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疱、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胃肠严重慢性疾病、肝胆脾胰疾病、内脏脱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仰卧位,呼吸平静,肝脏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不超过65438±0.5cm,剑突下不超过3cm,柔软、细滑,无压痛和穿刺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内;

(2)既往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引起的脾肿大不超过左肋缘下65438±0cm。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急性病毒性肝炎(除乙肝、丙肝外)一年以上无复发。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对食物、药物等物质严重过敏,过敏体质严重者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小于5cm,不合格。

一边窃窃私语5cm,另一边不小于3cm。除潜艇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耳前瘘管反复炎症,外耳道湿疹严重,耳真菌病严重(累及鼓膜或常有耳鸣、听力困难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真菌病,除水面舰艇和潜艇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部疾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不超过鼓膜三分之一,耳压功能和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严重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等不可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在鼻甲肥大,不影响鼻窦引流,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重度鼻中隔偏曲,复发性鼻弯,除潜艇和空降兵专业外均合格。

第二十九条

失去嗅觉的人是不合格的。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石油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和发音的咽喉绝症,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只眼远视力小于4.5(0.3),矫正视力小于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只眼裸眼远视4.6(0.4)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除了潜艇和空降专科。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盲,色弱,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倾角超过10△,外斜视超过5△,上倾角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装甲兵、测绘、雷达等专业合格外。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角膜云及角膜缘外不影响视功能的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导演专业外均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疑似青光眼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a)不影响视觉功能的先天性小散在晶状体混浊;

(二)玻璃体动脉残迹短,有少量丝线,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

(三)黄斑区外直径为65438±0PD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变。

第六章

口腔医学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两个以上三度龋齿和缺牙并列或三个以上不在一起,重度牙周炎、颞下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和缺牙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门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覆盖5cm以上,开合3cm以上,上下开合3mm以上。上下牙对对面牙龈的深度重叠影响牙列不齐和错牙合畸形,中度牙周炎,海底专科不合格。

潜艇在下列情况下是合格的:

(一)其中一颗门牙缺失,固定义齿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换牙功能良好;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门牙牙列不齐或重叠;(3)个别门牙轻微错牙合不影响咬合;

(4)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九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内外生殖器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阶段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包块,不合格。

第八章心理测试项目

第四十三条一般能力测试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为不合格:

(1)用词得分低于4分;

(2)二维旋转得分不足3分;

(3)加减分不足7分;

(4)符号-数字转换得分低于55分。

第44条根据中国MBTI-G的人格类型

实施测试,测试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化面试:

(a)本人得分高于30分;

(2)N的分值大于30分;

(3)F分大于28分;

(4)P分大于28分。

结构化面试按照《军校招生心理面试评定量表》进行评定。如果结果大于7,则不合格。

第九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腹部b超检查包括肝脏、胆囊、胰腺、脾脏、肾脏、子宫、双侧附件和腹腔。器官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子宫及双侧附件疾病、腹部肿块、占位性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检验结果正常,为合格:

(a)肝囊肿(非炎性、非寄生性、非肿瘤性)的数目不超过3个,最大直径不超过1.0厘米;

(2)单个诊断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65438±0.0cm;

(3)单个肾囊肿最大直径不超过65438±0。Ocm

(4)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超过3 . 0cm

有;

第四十六条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脏、肺、纵隔等器质性疾病,不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检验结果正常,为合格:

(1)双肺野不超过3个孤立钙化,直径不超过O.5cm,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

(2)肺纹理轻度强化,排除呼吸系统疾病;

(三)一侧肋膈角略钝,排除心、肺、胸疾病。

第四十七条心电图正常或接近正常,为合格。

第四十八条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1)白细胞总数为4。o-lo . 0x 100/L(4000-10000/mm3);

(2)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3)红细胞计数,男性4。o-5.5x 1012/L(400-550万/mm3)和女3.5-5.0x1012/L。

(350-550万/mm3);

(4)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0-300000/mm3);

(5)血红蛋白,男120g/L-180g/L(12-18g/DL),

女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1)外观透明,淡黄色;

(2)pH值为4.5-8.0;

(3)尿液比重为1.003-1.035;

(4)尿蛋白微量阴性;

(5)尿酮体阴性;

(6)尿糖阴性;

(7)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汁阴性至弱阳性;

(9)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男性红细胞0-偶见/高倍显微镜,女性白细胞0-3/高倍显微镜,男性白细胞0-3/高倍显微镜,女性白细胞0-5/高倍显微镜,无或偶见透明管,无其他管。

(10)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粪便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外观正常;

(2)镜检红细胞0-2/高倍放大,白细胞0-2/高倍放大;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虫卵和肠道原虫均为阴性。

第五十一条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查采用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40以下单位为合格。

第五十二条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结果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结果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药物(试剂)采用胶体金法检测,均为阴性,合格。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干部和学员体检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