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
19.学生毕业后需要补办高中学籍档案的,应提供学生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准考证和原高中毕业学校的证明信,认真填写高中档案,到我局基础教育处办理。
20.转学、休学、复学时间为每周一。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007年5月11日
20.转学、休学、复学时间为每周一。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