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漯河小升初划片情况公布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教育局,市属小学、初中: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国务院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吉焦[2020]74号),现就2020年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小学招生
(1)登记对象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31,2014年8月前出生)(不成熟的县(含功能区,下同)或学校可放宽至六周岁半)。学校不得招收六岁以下的儿童。
(二)招生方式和要求
1.小学招生办法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就学机会。
2.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内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服务区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任何小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老少衔接。
3.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按照随机派位均衡安排,不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应当重新备案。
4.公办小学入学前,应当核实入学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常住地址和户籍。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永久合法户口(居住性质)一致,学校才能接受其入学。特殊情况由学校通过入户调查进行调查处理。
严禁公办中小学跨招生服务区域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
严禁任何公办小学、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5.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小学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学校和超大型学校招生计划。小学新招生一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和学校小学每班招生不超过45人。
6.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因疫情防控和学校教学实际情况,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未按学校规定的入学注册时间到招生地区的小学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子女就读该小学。
7.招生结束后,各小学要及时填写招生花名册,并上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市属小学将《市属小学招生花名册》(一式两份),由校长或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连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和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
(二)招生原则及相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初中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按照“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初中招生工作,加强辖区内初中招生的管理和监督。
3.为了稳定初中的生源,县区所属的初中不允许跨县区招生。任何初中不得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4.初中招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择优招生,不得以社会教育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为依据,不得提前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生提供毕业考试成绩。
5.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七年级新招生不得出现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到2020年底彻底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和学校初中每班招生不超过50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复读生和举办复读班。
6 .各县要加强辖区内初中的管理,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格责任,严格纪律。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初中教育健康、和谐、均衡发展。
第三,民办中小学招生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严禁无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学生,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审批地招生计划中有空缺或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外招生的,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市行政区域招生。
第四,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当地政府优先、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他们“量入为出”。
2.流动人口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工作单位的工作合同、暂住地相关材料)、流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的意见。
3.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漯河市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见附件),安排到相对就近、对班级规模不满意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儿童,也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儿童。
4.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教育局官网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如果公办学位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政策和法律统筹安排。
五、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
各县区、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积极配合送孩子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1.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或其他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阻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积极宣传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政策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帮扶工作,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要积极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交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确保农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认真落实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都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摸清适龄残疾儿童的底数,实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确保不辍学、不辍学。对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安排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实行上门服务。根据漯河市教育局、漯河市残联《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杂费的通知》(漯教基〔2003〕90号)要求,免除相关费用,确保我市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
5.落实烈士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民警选拔的艾滋病助残人员、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援外医疗人员。
6.《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不经考试,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班级人数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7.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建立后,学生基本信息采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信息发布等都将通过平台进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六、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招生结束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采集和录入学籍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七、市属初中招生
(一)市级初中招生计划
2020年市属初中计划招生121班,各校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6班市实验中学西校区:16班。
市二十中南校区:6班市二十中北校区:12班
市二中(东西校区):14班市三中东校区:10班。
市三中校区:10班市五中校区:8班
市五中北校区:8班市外国语中学:10班。
市十中:二班市十一中:三班
市十四中:二班市育才学校:五班
市雨花实验学校:5班格莱特初中:4班
(二)招生方式
在继续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录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市区初中的生源分布、规模和分布情况,为市直初中划定招生区域。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舟山路以东——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辖区)。
市实验中学西校区:嵩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松江路以南-沙河以北。
第二实验中学南校区:沙河以南-李和以北-国道107以东;107国道以西-李和河以北-吴王山路以东-省道S241以南。
第二实验中学北校区:旗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西-松江路以北;旗山路以东-松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沙河以北(注:具有本区户籍和房产,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执行郾城区制定的初中对口教育政策)。
市二中:李和河以东——五一路以西——沙河以南——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中东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西校区:李和河以南——武罗路西北——国道107以东(含三里桥、何王庄村土著村民子女)。
市五中南校区:107国道以东-铁路以西-湘江路、武罗路以南(甘河陈翔辖区)。
市五中北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湘江路以北。
市外国语中学:铁路以东——沙河以南——银鸽大道以西——人民东路以北;铁路以东-中山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市十中:沙河以东,银鸽大道以东,中山路以西,松江路以南,人民东路以北。
市十一中:铁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后谢乡所辖区域)。
市十四中、漯河育才学校初级中学、裕华实验学校初级中学、格莱特初级中学自主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招生工作应遵守民办中小学招生的有关规定。
市属公办初中不得在招生区域外招收小学毕业生。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班”、“实验班”。
(三)小学毕业生注册、初中新生入学
1.注册。
各小学要认真组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工作。
程序:如毕业生本人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中填写家庭基本信息,拟向市初中申报——毕业生所属班主任签名——校长签名——学校公章——按所报初中分类——各小学汇总毕业生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汇总表》, 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报名表》一并报送当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小学毕业生报名表》送达相应初中学校,同时将各小学《汇总表》报市教育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复习入学。
报名结束后,各小学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学生提交的各种入学资格证明复印件由学校妥善保管),组织毕业生携带国家学籍登记表或毕业证、户口本、房产(居住性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初中进行审核。
报到时间:因今年疫情防控和学校教学实际情况,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招生地区初中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该初中。
各初中要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审核。坚持毕业生户籍和法定第一监护人户籍,在同一个户口本。地址核验以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性质)且实际居住在初中招生区域为准。初中只允许招收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法定住所一致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特殊情况由小学、初中通过入户调查进行调查处理。
市属初中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市属初中招生花名册(一式两份)。校长或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8月31前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市教育局。
市十四中、漯河育才学校初中部、裕华实验学校初中部、格莱特初中部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市级初中招生花名册》(一式两份)。校长或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1前报市教育局。
3.新生学籍的转移。
初中学校在全国招生管理系统中办理新入学七年级学生入学时,应认真核对市属初中学校的招生名册,未被批准入学者不得办理转学入学。
八、房产份额、户口迁移和房产证取得时间
市直公办中小学招生,只有子女申请入学居住的房产(住宅性质)为多人所有,且申请入学的子女及其父母所占房产超过51%(含51%)的,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的,不作为申请入学的依据。* * *所拥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的依据。
市直公办中小学招生,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均衡教育试点改革的通知》(漯教[2065 438+03]25号)要求,学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区域的时间为入学年度前一年的7月1日及以后,或取得房产证的7月1日及以后
在原住址和原户口所在地就近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可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教育部门安排在招生计划不满意的学校就读。
九、农村居民子女上学后在城市购买商品房。
(一)非漯河市居民在漯河市购房并在市区落户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河市[2065 438]13号)明确,“在市区落户的,可凭房产证,其子女可享受城镇居民在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待遇。”
本文件自2015年4月20日起实施。根据文件精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市区落户人员的子女上小学、初中,执行市、区有关入学政策。
(二)农村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但未落户的。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河市[2015]34号)明确,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为65438的,同时明确“农村居民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后,其家庭子女可凭房产证件选择在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1.根据该文件领取住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后,其家庭子女可凭房产证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对于不能按此文件获得住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其家庭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十、关于招生纪律
为确保我市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的一致性,保障各项招生改革制度的顺利实施,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强化招生监管。中小学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讲解招生政策。
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违规和受理投诉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受到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区于5月15前将2020年招生文件(纸质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结束后,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省市招生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书面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李学凌电话:3132704
邮箱:jjk3132704 @ 163.com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