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教室的规定

一、禁止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学生将手机(包括电话手表)带入教室。

二、学生确需携带手机进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书面向学校提出。如果允许带入学校,学生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由教师代为看管,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教育。

三、学校应保证学生的合理通话需求;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本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移动电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