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高中生要实行学分认定?

今年秋季以来,部分省份的部分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实验,通过实施学分制对学生进行考核。日前,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学生在三个学年内必须取得116必修学分和28个以上选修学分,毕业前必须达到144总学分。对于有余力的学生,学校可以鼓励他们多修一些课程来获得更多的学分。学生学分的认定必须经过四个程序:学生按规定修完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评估后,由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学时、学习过程和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以书面形式提出学分认定意见,提交学科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批,再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批。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学科学分认定工作组提交的学分认定意见进行最终审核确认,负责人在学分认定意见上签字。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书面告知,并告知原因。

省教育厅对高中生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做出了明确规定。学生三年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每学年参加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1周,并提供活动计划、记录、总结、社区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由学校和相关单位提供,才能拿到2学分。

根据规定,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4天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如果学生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可有异议,他们可以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书面报告,阐明他们反对的理由,并有权获得答复。

因模块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考合格后才能获得学分。

省教育厅特别规定,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籍管理卡相应栏目。

另外,如果按照省内相关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学分可以互认。由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学生在原学校取得的学分在转入学校时予以认可。从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学校的,应以原学校提供的学业成绩证明为依据,并按照所学内容的重要形式。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青年教师的竞争意识,提高了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了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有力地推动了高新区和学校的教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