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有哪些权利?
青少年享有三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
我们应该本着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培养年轻人。
青少年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青少年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原则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些机关和专门人员应当尊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4以上16以下未成年人案件,将不公开审理。16以上不满18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相关法律还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在判决前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
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遵循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
女孩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中国法律,男孩和女孩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让适龄儿童辍学是违法的。
女孩只有接受教育,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中学生抽烟喝酒应该不违法,只是考虑到抽烟喝酒的危害,所以要求中学生不要抽烟喝酒。
吸烟饮酒的危害性:吸烟的危害性在于产生大量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一氧化碳、尼古丁、香烟焦油等。一氧化碳可使人体红细胞失去吸氧功能,尼古丁可使人产生依赖和成瘾,焦油可直接致癌,从而破坏人体免疫力。处于新陈代谢旺盛期的青少年,如果染上吸烟,会加速对烟草中有害成分的吸收过程,从而影响大脑功能,促进心脏、消化器官等组织器官的功能障碍和衰弱,更容易引起呼吸道炎症、哮喘和消化道疾病,使身体虚弱,记忆力和学习效率下降,甚至危及生命。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全球每年死于吸烟诱发的各种疾病的人数为300万,即每分钟有6人死于吸烟。调查报告还显示,90%的肺癌、75%的慢性气管炎和肺气肿、25%的冠心病患者都死于吸烟。在中国,前四位死因分别是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这些疾病都与吸烟有关。不吸烟者如果经常在吸烟的环境中生活或工作,就会成为“被动吸烟者”,因此他们也受到烟雾的极大危害:咳嗽、头痛、流泪、疲劳,甚至其他疾病。
同时,吸烟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开始吸烟往往与抑郁、自暴自弃、失恋、偶像模仿等有关。一方面,未成年人吸烟使正常的人际交往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强化了他们在社会上与犯罪分子交往的倾向,而且随着吸烟次数和等级的增加,经济支出也在增加,往往因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而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酒精中毒也叫过度饮酒。酒精中毒的直接后果是容易患上酒精中毒综合症,即人体过于依赖酒精的作用来维持正常的生活。一旦酗酒爆发,做事往往事与愿违。只要一活动,就会产生颤抖、颤抖的感觉,常伴有心率加快、瞳孔散大、易怒、幻觉等症状。同时也容易导致一个人精神颓废,给家庭带来过高的经济负担,造成行为失态,情绪过激,伤人毁物,危害精神文明,甚至犯罪。助理经常因为酗酒引发车祸,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痛苦和损失。未成年喝酒的后果更严重。酗酒会导致他身体机能丧失,记忆力下降,无法坚持学习,进而流浪街头,导致犯罪和过早死亡。
考虑到以上原因,大部分学校禁止中学生抽烟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