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加下体
小学生在校园被女学生踢下体,造成七级伤残,学校不能推卸责任。最近,湖南一所小学发生了一件非常令人担忧的事情。一个小学生在店里和同班的一个女同学打架,另一个女同学误以为是欺负人。于是,女同学二话没说就提到了小学生的下体。被踢的小学生在地上跪了一会儿就起身回教室了。回家后,他父母发现孩子睾丸肿大,第二天送孩子去医院检查,鉴定为七年级。
在法院的判决中,当事人,也就是那个踢伤人的女同学,因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父母追究责任,但受害人的父母也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发现异常后没有及时送孩子去医院检查,造成了更恶劣的后果。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受害者的父母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对于学校,法院在判决中也判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因为学校是在校学生。
这样的事情对于任何一个孩子的父母来说都是非常担心的,保护孩子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骄傲,每一个父母都不会忍心看着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所以监护人和学校等社会机构也要关注这类事情,及时制止中小学打架。
遇到意外或其他事情,要教育孩子及时通知老师,千万不要私自处理,因为孩子对事情的认知和处理能力还有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