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西宁今年教师招聘的细节?
资料来源:西宁市教育局
为保证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对教师的基本需求,根据《关于批准西宁市新建学校招聘教师的批复》(青编办〔2006〕119号)和《青海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办法》(青发〔2006〕2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07年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一)编制控制,分步实施。
(2)教师资格准入。
(三)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择优考试。
(4)考试、考核、见习相结合。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中学教师(含职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
具有中国国籍和政治权利的公民。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中学教师(含职校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和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放宽)。幼儿教师年龄在26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第三,招聘流程
(1)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三)受理候选人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五)对候选人的实际表现、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六)组织体检。
(七)确定拟录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分步招聘实施措施
第一步: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2007年3月-2007年4月)。
为拓宽教育人才选拔渠道,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市任教,进一步放宽教师招聘权限,切实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2007年,各用人单位继续从省内外高校直接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首先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组招聘教师,通过一次性面试、讲课、讲座等方式确定考核对象。其次,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为期两周的考核。最后由市教育局、市纪委、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职业学校由省外校长牵头的教师招聘工作组招聘。用人单位通过一次性面试、讲座、讲座等方式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市教育局、市纪检局、市人事局对人选进行资格和档案审核后确定人选。
第二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7年5-7月)
(1)考试工作
1.发布招聘教师的信息。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制定招聘工作计划,确定招聘人数和招聘工作时间,报市政府批准后,在青海日报、西宁晚报、西宁教育网、西宁昆仑人才网发布2007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的通知。
2.组织考试。考试录用工作按照《青海省人事考试录用工作暂行规定》(青人发〔2003〕16号)执行。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1)组织报名。审查候选人的资格。考核合格者填写《西宁市聘任制教师登记表》,建立招聘教师个人档案。
(2)安排考场,填写准考证。
(3)组织人员命题,打印试卷。
(4)组织监考、阅卷、评阅和分数录入。
为确保招聘教师不影响我市大同、湟中、湟源三县的教育发展,三县所属学校的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县教育局的介绍信,否则不予报名。
3.划定分数,公布笔试成绩。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 3的比例划定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并进行张贴。
4.推荐评估。上线人员根据所属学校各学科需求计划填报志愿,按照《西宁市聘用教师考核登记表》的要求参加所报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2)面试和考核工作
1.用人单位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按照《青海省教学和课堂教学考核办法(试行)》(YJ[2006 54 38+0]48号)的要求,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教师7-9人组成(职称达不到要求的,可聘请教师)。
3、考核时间和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
4.用人单位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材料应保存1年,以备查阅。
(三)汇总成绩,确定初选分数。
1.再次查看笔试和考核成绩。
2.总结验证的结果。
3、按照笔试50%和考核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各学校科目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综合成绩,按各学校科目人数1: 1的比例划出初级分数线(如上线人员学校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4.公布网上人员名单和综合考核结果。
(四)体检和政审
组织体检,进行政审。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职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就业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张贴公示,发放录用通知书。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2.学校应当按照《西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任制办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市人事局负责合同鉴证。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检查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对教师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一)教师招聘采取试用期制度。
本次申请前已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未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
(2)试用期工资。高级中学教师月薪1800元;取得中学(高级小学)教师岗位或硕士学位证书者,月薪1500元;取得中学(小学一级)教师岗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证书者,月薪为1200元;大学毕业生月薪1000元,大学毕业生月薪800元。
(三)被聘用人员已提供个人人事档案,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从试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按市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未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提供人事档案后,从次月起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
资料来源:西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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