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外来儿童入学政策

各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后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行的孩子继续在南京报读小升初。原则上由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学位分配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告为准。随迁子女到南京市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入学并缴费。

外来人口子女的学校条件如何?

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申请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一、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我区网上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在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但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码,学校会和社保部门集中核对参保缴费信息)。注:2016入学的适龄儿童,我区至少有一方家长网上签订劳动合同、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社会保险缴纳起始时间为2015年6月(含)之前,2016年6月至2065438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需按月连续缴纳。

2。父母至少有一方有我区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产证或租赁证。

南京的孩子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1.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当有其家庭在教学区内的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财产证明一致,可就近在教学区入学。

2.子女随父母一方居住在教学区,另一方是现役军人,不在南京工作,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父母离异,子女户口在教学区随法定监护人。

3.单一户籍或随祖父母在教学区居住,父母均为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和外派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子女也可入学。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和细则,组织招生;小学、初中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相关区义务教育学校即可启动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注册、招生、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点”招生。这个“同步”就是“同一时间段”,不一定是同一天。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将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初。

综上所述,就是边肖对在宁上学政策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