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中学放学后和几个同学跑去食堂吃饭。他不小心摔倒在食堂门口的排水沟里,摔断了小腿骨。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是有责任的,因为学校有监护的责任。

1)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