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普通中专、职校学生如何办理转学、借读?

一、中小学申请转学、借读:

因家庭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更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先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出具《转学联系单》,再由学生家长携带户籍证明、《转学联系单》及学生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相关学校落实。转入学校实施后,学生家长应向原学校提交由转入地县或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单》,并出具正式的《转学证明》,到转学学校进行登记。

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需要在本市申请借读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证明、学生的相关材料和本市临时户籍证明等,到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就读全日制中小学、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子女学校。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

中专和职校属于专业定向教育,一般不允许转学。因家庭户口迁入本市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委审批。

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不允许转专业。个别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须持区县中心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市教委职教处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专业、转专业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将招生分数低的学校或专业转到分数高的学校或专业。从外省市转学的学生,须有原学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毕业年级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