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法律的眼睛和阳光》

“聚焦法眼,与法同行”是法眼栏目的节目口号。1999,《法眼》栏目前身法院社上线,福州电视台第一个法制宣传栏上线。2000年6月1日,为加强法制宣传效果,增进栏目与市民的互动,法院社改为法眼,由每周一次改为每天一次。不出所料,法眼迅速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焦点。在100期播出之际,该栏目举办了“法律之眼帮你用法律”大型开放式法律咨询活动,邀请政法系统各单位和人大、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解答观众的法律问题。活动期间,共收到各方法律咨询问题900余个,在福州市民中引起了较大反响。6月1日2001《法眼》栏目开始与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合办,大大提升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联合运营后,《法眼》节目的整体定位是集法律报道的真实性和可视性、法律话题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法律信息的丰富性和实用性等诸多方面于一体的全景电视法制栏目。作为一个品牌栏目,不仅拓宽了法制宣传的覆盖半径,扩大了法眼的新闻来源,也扩大了法眼的受众群体,使法眼全方位走向五区八县的各个角落,体现和实现了我市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力度,真正做到了情感的释放和情绪的释放。为了扩大栏目的宣传效果,在全国首个法制宣传日,栏目组策划了福州政法系统文艺专场《聚睛》,受到省市领导的好评。2001年8月,《法眼》栏目被福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同年,5438年6月+10月,《法眼》栏目荣获“2000-2001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5月,栏目组配合福州市委政法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组织采集、拍摄、制作了《108招自防》大型电视剧宣传片,刻录vcd 1000套。与此同时,一场别开生面的“平安是福”晚会在福州举行。2002年7月,根据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法眼》栏目提高了以案释法的水平。目前已制作《法眼》(第一辑)选录案例,其中收集了2006年6月5438+0至2002年5月的60个节目,刻录了1000套vcd,将发放到县、乡、镇有线电视台和有关单位进行宣传播放,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度。

《法眼》栏目成立两年来,始终坚持“客观、公正、思辨、真实”的原则,多角度记录政府政策法规在民众生活中的实施动机和效果。全力支持社会关注的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栏目定位为“主题锁定法制、聚焦人民、关注大众”,充分体现了《法眼》作为法制类节目的三大特点:

通过电视专题展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事件;

通过专家评论揭示公民身边的法律本质;

通过提问的方式开导公民,会起到预期的普法效果,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安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来回答,我来……”3月26日上午,闽清县东桥小学多媒体教室里传来一阵阵急促的声音。原来,这里正在举办一场消防安全主题课。舞台上,消防官兵老师与一名学生肢体互动的授课模式赢得了学生们的阵阵掌声;台下的同学们被台上的表演逗乐了,也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就在身边,只有法律才能保护自己。

闽清县司法局局长罗健告诉记者,这种法律艺术表演他已经看过好几遍了,百看不厌。他说,枯燥的普法活动在他们这样讲的时候是活的。

“快乐学习法”是闽清县“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一个亮点。他们充分发挥电视等现代媒体的作用,与福州市司法局、福州电视台联合举办法制宣传实践活动,进一步拓展“快乐学法”的德育主题,让广大中小学生在“法眼大讲坛”等活动中学法、守法、用法。置身于“快乐学习法”活动现场,看到参与者的全情投入,同学们不禁为他们呐喊助威,为他们赢得了法律知识的答题权而鼓掌,从他们的问答中学习法律知识。

“以前经常有人说,学生很容易掌握学校的普法工作。但闽清县的很多学校看到枯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气氛如此火爆,都要求‘法眼论坛’活动尽快在他们那里开展,并表示要移植这种学习形式,丰富学校文化。”罗健告诉记者,快乐学习法真的点亮了孩子们的心灵。

寓教于乐的快乐普法活动,改变了中小学生的观念和行为,让成千上万成长中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中快乐学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