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补课违法吗?
一是禁止教师在外兼职,各地教育局禁止教师补课。如果教育局明确禁止,就不能做,其他兼职没有明确禁止。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所以要分清主次。编制内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禁止在外兼职。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照用工制度管理,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规定或者严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才禁止兼职。
2.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要求,制定《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重申禁止中小学各类补课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及其他向学生收费的有偿培训”。
三是鉴于近期部分学校未有效落实相关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公办学校校园内开设各类补习班存在诸多问题。群众对公办中小学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问题反映较多,“强制补课”投诉较多。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政策落实,经研究决定,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补习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补课班”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补课。依法办学、依法教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都要纳入正常教学过程,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不得为社会上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提供场所,在校内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高级班、兴趣班。
3、公办中小学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开展培训、补课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对违规收费的,按教育乱收费论处。
4.各公办中小学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和讲座。
5.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暗访。对继续违规补课的,责令或禁止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